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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进一步增强我镇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现将《沙门镇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称征求意见稿)全文予以公布,征求社会各界对征求意见稿的意见,以便进一步研究、修改。如有建议意见,请于2023年6月20日前将书面意见反馈至沙门镇社会事务办公室,联系电话:87166930,镇纪委监督电话:87165900。
附件:《沙门镇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
玉环市沙门镇人民政府
2023年6月9日
沙门镇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促进教育公平,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适应我镇人口分布和学校布局带来的新情况,全面贯彻落实《玉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23年玉环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文件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特制订本实施办法。
一、招生原则
(一)坚持公办民办学校一视同仁、公平发展原则,全面实行公民办学校同步招生、同步录取、同步注册学籍,互不享有招生特权。严格规范学校招生行为,依法开展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
(二)坚持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生“免试就近入学”原则。
(三)坚持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原则,结合优质均衡发展市的创建要求,办好每一所学校,满足适龄儿童、少年的入学需求,切实维护少年儿童的合法权益。
(四)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及时向社会公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相关信息,加强教育行政部门、中小学校和家庭、社会之间的沟通交流。
二、招生对象
(一)小学招生入学对象:2016年9月1日至2017年8月31日出生,年满6周岁的儿童,不足龄儿童一律不得提前入学。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法定监护人应向学校提出申请,经学校同意后报市教育局备案。
(二)中学招生入学对象:必须为小学毕业生。若出现超出正常入读年龄的初一学生,允许在初中学校报名。
三、招生办法
(一)沙门中心小学
1.学区招生:符合入学条件的沙门镇户籍适龄儿童〔在2023年6月15日前(含6月15日)获得沙门户籍〕进行网上报名。
(1)第一阶段网上报名:沙门镇户籍新生通过“台州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入学服务平台,网址:ruxue.tzedu.net.cn)或进入“浙里办”手机APP,注册填写报名承诺及有关信息(具体报名时间根据上级安排确定公布)。
(2)第二阶段网上补报:未被民转公学校、民办学校录取的沙门镇户籍适龄儿童回原学区进行网上报名、审核及录取,(具体报名时间根据上级安排确定公布)。若逾期的户籍生回原学区,如学区公办学校计划数已招满,则由市教育局进行统筹安排。
2.批次招生:沙门中心小学在完成学区内符合招生条件的新生招生工作后,如尚有空余学额按以下批次顺序进行招生(如上一批次招生结束后,学校有空余学额,则再进行下一批次招生。第一批次先于第二批次,依次类推)。批次招生由沙门镇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统筹确定。
(1)第一批次:监护人户籍在沙门且居住在沙门的非沙门籍适龄儿童,需提供相关有效证明。
(2)第二批次:监护人在沙门有房产的非沙门籍适龄儿童,需提供相关有效证明。
(3)第三批次:因重点工程征地、拆迁、滨港教育基金定向企业员工子女以及社会经济发展等原因确需招录统筹生的,由沙门镇牵头,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后确定统筹生名单,统筹招生人数,严格控制在市规定的比例以内。
(4)第四批次:随迁子女积分入学。在学区招生及批次招生后,尚有空余学额,招收非玉环籍随迁子女,以积分从高到低录取。符合报名条件的新生,通过“台州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入学服务平台,网址:ruxue.tzedu.net.cn)或进入“浙里办”手机APP,注册填写报名承诺及有关信息(具体报名时间根据上级安排确定公布)。
(二)沙门果丽小学
1.凡符合入学年龄的适龄儿童,有正常学习能力,其监护人在我镇就业或经商为主,并纳入玉环市流动人口积分制管理范围的,可以在沙门果丽小学申请就读。
网上报名。沙门镇行政区域内有积分适龄儿童通过“台州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入学服务平台,网址:ruxue.tzedu.net.cn)或进入“浙里办”手机APP,注册填写报名承诺及有关信息(具体报名时间根据上级安排确定公布)。
2.招生批次,如上一批次招生结束后,学校有空余学额,则再进行下一批次招生。第一批次先于第二批次,依次类推。批次招生由沙门镇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统筹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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