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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高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水平和文明施工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浙江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优良工地考评实施办法》、《台州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优良工地评审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玉环市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玉环市新建、扩建和改建并实行工程施工总承包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公用工程。
第三条 玉环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优良工地(以下简称市标化优良工地),其施工过程安全生产规范化、标准化管理和文明施工应达到玉环市内先进水平,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是玉环市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安全文明最高奖。
第四条 市标化优良工地的管理和评审工作由玉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组织实施。
玉环市建筑业行业协会负责配合辖区内创建项目的选报和过程评选工作。
第五条 市标化优良工地的创建遵循自主自愿、公开公平、文明绿色和节能减排的原则。鼓励各施工企业积极参加市标化优良工地创建,提升企业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水平。
第六条 市标化优良工地每年评选一次,并与推荐参加台州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优良工地(以下简称“台州市标化优良工地”)评选衔接。申报台州市标化优良工地的项目应先获得玉环市标化优良工地。
第七条 市标化优良工地分项目申报、施工过程检评、评审三个阶段。
第二章 申报参评条件和规模
第八条 参评市标化优良工地的项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符合国家基本建设程序,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市场行为规范;
(二)在新一轮评选周期内竣工的工程(竣工时间以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发布平台登记时间为准);
(三)已列入玉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创建市标化优良工地计划,符合国家、浙江省、台州市颁布的有关施工安全技术标准、规范要求及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有关规定,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达到先进水平;
(四)项目相关信息已录入玉环市建筑业管理智能办公系统并且项目已挂牌;
(五)专业承包企业完成建安工程量占该工程总工程量30%(含)以上的,可作为参建单位申报,但1个工地参建单位总数不得超过3家。
第九条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不得推荐参评市标化优良工地:
(一)项目在工程施工中发生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二)主承建单位在台州市行政区域范围评审年度内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或发生2次及以上一般生产安全事故;
(三)在接受各级建设管理部门检查中,施工单位在该项目受到通报批评(含)以上处理;项目经理(含变更)在该项目施工中被列入建设工程不良行为或者黑名单记录;
(四)发生恶意拖欠民工工资造成不良影响被各级建设管理部门通报以上处理;
(五)在日常安全生产管理中对整改意见拒不整改的;
(六)未积极配合智慧工地管理的;
(七)未在“玉环市建筑业管理智能办公系统”中申报的;
(八)发生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有责投诉、治安案件或者其他事件的。
第十条 参评市标化优良工地的工程规模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房屋建筑工程
1.工业与民用建筑:建筑面积(以建筑施工许可证载明的面积为准,下同)5000平方米(含)以上;
2.古建筑和仿古建筑:单体建筑面积500平方米以上;
(二)市政公用工程
1.建安工程量在800万元(含)以上的城市道路、桥梁、管道工程、垃圾处理、堤岸工程、房建项目室外配套工程等市政公用工程;
2.建安工程量在1000万元(含)以上的隧道、轨道交通、净配水厂、污水处理、城市广场等工程;
3.规模无具体划分标准,但建安工程量在600万元(含)以上的特殊工程。
(三)工程规模未达到前两款规定,但在创市标化优良工地方面成绩特别突出的工程。
第三章 申报程序
第十一条 申报参评玉环市标化优良工地的项目,房屋建筑工程应在基础工程完成前、市政公用工程应在工程项目开工后一个月内,进入玉环市建筑业管理智能办公系统进行网上申报(不接受纸质申报),经玉环市建筑业行业协会现场踏勘同意后上报玉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玉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审核同意后予以发牌。施工企业应在工地大门口醒目处悬挂匾牌,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二条 玉环市建筑业行业协会负责从市标化优良工地申报项目中择优推荐参评市标化优良工地,参评项目的有关资料由玉环市建筑业行业协会汇总后上报玉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第四章 申报材料
第十三条 申报市标化优良工地需提交下列资料参加评审:
(一)《玉环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优良工地申报表》(附件1)纸质2份;
(二)《玉环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优良工地相关资料情况审查表》(附件2)纸质1份;
(三)参建单位的证明材料(分包合同复印件等);
(四)介绍组织实施创标化工地的书面说明材料,包括组织网络、实施计划和实施措施等,字数不少于1000字;
(五)反映申报项目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优良工地创建彩色效果照片。房屋建筑工程要反映基础施工、主体结构施工中期、主体结顶和装饰4阶段的工程外观以及安全检查标准中各个检查分项的安全状况;市政公用工程反映工程进度30%、60%、90%三个阶段的工程外观以及安全检查标准中各个检查分项的安全状况(包括悬挂参选牌的实照);
(六)玉环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优良工地检查记录表(附件3);
(七)玉环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优良工地评分表(附件4或附件5);
(八)上述第三至第五款要求提供的材料仅需提供电子版。
第十四条 资料要求:
(一)资料封面应有工程竣工后的彩色效果图,采用硬质纸张制作;
(二)资料应有目录,并按照第十三条内容要求依次排序。
第五章 检评及评审
第十五条 施工过程检评实施动态管理,检评分为实地检评和网络检评。
实地检评委托玉环市建筑业行业协会实施,一般情况下对辖区内参评的市标化优良工地进行1年内不少于2次不定期检评,检评得分录入玉环市建筑业管理智能办公系统,作为该工地评审的重要依据。
网络检评等同实地检评,具体办法参照《关于台州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优良工地网络过程评管理的通知(台建便函〔2021〕137号)》(附件6)要求执行。
对参评台州市级及以上标化优良工地的项目,由玉环市建筑业行业协会配合玉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参评项目进行不定期实地检评和网络检评。
(一)房屋建筑工程实地检评,依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和《玉环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优良工地参选工地评分表(房屋建筑)》(附件4),在工程的主体结构阶段及装饰阶段组织检评专家,结合现场管理和资料情况进行检评打分,填写《玉环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优良工地检查记录表》(附件3),并现场反馈。
房屋建筑工程网络检评的分数等同实地检评分数,作为该工地评审的主要依据。
市政公用工程适时组织专家进行实地检评,依据《市政工程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和《玉环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优良工地参选工地评分表(市政公用)》(附件5),结合现场管理和资料情况进行检评打分,填写《玉环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优良工地检查记录表》(附件3),并现场反馈。
(二)施工过程玉环市级检评得分实行分级管理:
1.一次检评得分低于80分的项目,终止参评台州市标化优良工地资格;
2.一次检评得分低于70分的项目,直接予以摘牌处理,终止参评玉环市标化优良工地资格;
3.一次检评得分70分以上低于80分的项目,将随时组织专家,在工程同一施工阶段对该项目再次检评,得分仍低于80分的,予以摘牌处理,终止参评玉环市标化优良工地资格。
4.无市级标化实地检评和网络检评评分,但获得玉环市建筑业行业协会和玉环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务中心择优推荐参评市标化优良工地的项目,视同市级检评赋80分进入玉环市标化优良工地评审阶段。
(三)施工过程中过程检评应当按照玉环市级检评分级管理规定执行。
(四)实地检评包括下列内容:
1.检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达标创优情况;
2.抽查项目管理部和监理管理部的安全管理资料和文明施工专项资料;
3.检评组向项目部反馈检评评分,提出整改指导意见。
第十六条 评审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玉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若干名,组成评审专家组对参评项目的资料进行审查评级。资料审查评级分为A、B、C三级,相应得分为100分、80分、50分;
(二)评审专家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参评市标化优良工地的最终得分:
参评市标化优良工地得分=玉环市级实地检评和网络检评得分的平均分×90%+资料审查得分×10%
(三)成立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委员由玉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玉环市建筑业行业协会和玉环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务中心相关人员组成。
(四)召开评审委员会会议,主要议程有:
1.听取审查意见汇报;
2.查看评审材料;
3.评委评议;
4.无记名投票,确定评审结果。
当年度参与市标化优良工地项目小于10个时,可不组织专家评审环节,直接由评审委员会确定评审结果。
第十七条 市标化优良工地评审实行公示制,对评审委员会评定的获奖工程在玉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相关网站或微信公众号公示5天,无异议后正式确定获奖工程名单,获奖工程名单由玉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文公布。
第六章 监督与管理
第十八条 玉环市建筑业事务中心负责市标化优良工地创建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要高标准严要求,努力提升创建工地的整体安全生产水平。
第十九条 玉环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务中心负责市标化优良工地创建的指导和督促工作,在日常检查或巡查中,发现申报市标化优良工地创建项目存在较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生产问题时,除责令整改外,还要向玉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报告有关情况并提出摘牌建议,由玉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审查后予以摘牌处理。
第二十条 参加施工工程检评及评审的工作人员,应当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不得滥用职权和徇私舞弊。工作人员违反有关规定的,依法追究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玉环市园林绿化工程的市标化优良工地的评审办法参照《台州市园林绿化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评选实施细则(试行)》(附件7)。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玉环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样板工地管理办法》(玉住建〔2019〕73号)同时废止。
附件1
玉环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
优良工地申报表
工程名称:
申报单位:
申报日期:
玉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制
申报单位情况
表一
主 承 建 单 位 | 企业名称 | (公章) | 机构代码 | |||
专业类别 | 资质等级 | 电话 | ||||
法定代表人 | 项目经理 | 资质等级 | ||||
地址 | 邮编 | |||||
企业名称 | (公章) | 机构代码 | ||||
专业类别 | 资质等级 | 电话 | ||||
法定代表人 | 项目经理 | 资质等级 | ||||
地址 | 邮编 | |||||
参 建 单 位 | 企业名称 | (公章) | 机构代码 | |||
专业类别 | 资质等级 | 电话 | ||||
法定代表人 | 项目经理 | 资质等级 | ||||
地址 | 邮编 | |||||
企业名称 | (公章) | 机构代码 | ||||
专业类别 | 资质等级 | 电话 | ||||
法定代表人 | 项目经理 | 资质等级 | ||||
地址 | 邮编 | |||||
企业名称 | (公章) | 机构代码 | ||||
专业类别 | 资质等级 | 电话 | ||||
法定代表人 | 项目经理 | 资质等级 | ||||
地址 | 邮编 | |||||
监理单位 | 单位名称 | (公章) | 机构代码 | |||
资质等级 | 项目总监 | |||||
地址 | 邮编 | |||||
建设单位 | 单位名称 | (公章) | 电话 | |||
地址 | 邮编 |
工程概况
表二
工程名称 | ||||||||
工程地点 | ||||||||
建筑面积(m2)/规模 | 工程造价 (万元) | |||||||
开工时间 | 竣工时间 | |||||||
质量情况 | 竣工备案时间 | |||||||
检评平均得分 | ||||||||
各阶段评分 | 基础结构阶段 | 主体结构阶段 | 装饰安装阶段 | |||||
申报理由(可另加附页) | ||||||||
表三
玉环市建筑业行业协会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
评委委员会评审意见: 评审委员签字: 年 月 日 |
玉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
附件2
玉环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优良工地
相关资料情况审查表
玉环市建筑业行业协会(盖章) 年 月 日
工程名称 | ||||
序号 | 审查内容 | 审查结果 | ||
符合的情况 | 不符合的情况 | |||
1 | 管理系统中资格核查情况 | |||
2 | 参选牌(编号: )有无摘牌情况 | |||
3 | 三阶段检查情况(包括各阶段分数及检查主要情况,如果未检查应注明),日常监督检查情况 | |||
4 | 工地有无发生事故或其他影响较大的社会治安事件情况 | |||
5 | 申报企业符合性情况(包括参建单位) | |||
6 | 企业创建标化工地介绍情况 | |||
7 | 民工学校、红色工地开展情况 | |||
8 | 申报资料完整性情况(对照评审办法第四章要求) | |||
9 | 企业、人员曾被有关主管部门通报批评及以上处理记录等情况 | |||
10 | 在申报工地是否召开过安全生产现场会或观摩会活动,获得各级荣誉情况(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
注:该表格由玉环市建筑业行业协会填写盖章后,作为参选市标化文件附件(每个项
目一张)
附件3
玉环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优良工地
检查记录表
(第 次检查) 检查日期: 年 月 日
工程名称 | ||||||||
工程地点 | 参选牌号 | |||||||
施工单位 | 项目经理 | |||||||
监理单位 | 总监 | |||||||
建筑面积(m2)/规模 | 工程造价(万元) | |||||||
开工时间 | 形象进度 | |||||||
检查内容 | 检查情况 | |||||||
安全管理 状况 | ||||||||
文明施工 状况 | ||||||||
安全生产 状况 | ||||||||
创新内容 | ||||||||
检评得分 | ||||||||
综合评价 意见 | ||||||||
处理意见 | 结果反馈 | ?是 □否 | ||||||
检查人员 | ||||||||
施工企业代表(签字) |
注:可另加页
附件4
玉环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优良工地评分表
(房屋建筑)
工程名称 | 工程所在地 | ||||||
施工单位 | 施工阶段 | ||||||
检评得分 | 检查日期 | ||||||
检查人员签字 | |||||||
检查内容 | 检查要点 | 结论 | |||||
一票 否决项 | 隐患重点 | 按公示的重大危险源编制专项方案,组织专家对特定专项方案进行论证;严格按照论证后的专项施工方案实施。 | |||||
消防安全 | 临时用房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等级达到A级。 外脚手架上安全网采用密目式阻燃安全网。 | ||||||
起重机械 | 起重机械在玉环市建筑业管理平台办理安拆告知、使用登记、维修保养等。 | ||||||
智慧工地 | 按主管部门要求施工现场完成玉环市智慧工地系统建设。 | ||||||
廉政文化 | 按主管部门要求开展相应廉政文化建设。 | ||||||
施工现场实地检评 | |||||||
项目 | 检查内容 | 检查要点 | 分值 | 得分 | |||
安全 管理 (10分) | 到岗履职 | 1.主要人员未按规定到岗履职的,每人扣0.5分; 2.本项累计扣完3分为止。 | 3 | ||||
安全检查 | 1.未建立安全检查制度的,扣1分; 2.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安全员安全检查频次不足,缺一次,扣0.5分; 3.查见问题整改复查验收意见未签署的,一次扣0.5分; 4.本项累计扣完2分为止。 | 1 | |||||
安全教育 | 1.未建立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的,扣1分; 2.未按规定开展三级安全教育的,每人扣0.5分; 3.主要管理人员、专业安全员年度安全教育培训学时不满足要求或考核不合格的,每人扣0.5分; 4.本项累计扣完2分为止。 | 1 |
安全 管理 (10分) | 安全交底 | 1.未全面落实晨会制度的,扣0.5分; 2.未按施工工序、施工部位、分部分项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的,扣0.5~1分; 3.安全技术交底人不符合要求的,扣0.5~1分; 4.安全技术交底未形成书面记录的,扣0.5~1分; 5.安全技术交底未经交底人、被交底人、专职安全员签字确认的,扣0.5~1分; 6.本项累计扣完3分为止。 | 2 | |
特种作业 | 1.未建立特种作业人员花名册和人员报审表的,扣1分; 2.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证书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或者证书过期的,每人扣1分; 3.本项累计扣完3分为止。 | 3 | ||
文明 施工 (20分) | 钢 筋 加工棚 | 1.钢筋加工棚搭设不美观不牢固,顶部未设置安全宣传横幅的,扣0.5分; 2.钢筋加工棚操作规程未张挂到位的,扣0.5分; 3.地面未硬化,成品、半成品、废品堆放无序不规范的,扣0.5~1分; 4.棚内未配置照明设施的,扣0.5分; 5.棚内未配置2个灭火器的,扣0.5分; 6.本项累计扣完3分为止。 | 2 | |
现场围挡 | 1.现场围挡不坚固不稳定不整洁不美观的,扣1分; 2.围墙高度市区主要路段低于2.5m、其它路段低于1.8m的,扣1~2分; 3.本项累计扣完2分为止。 | 1 | ||
封闭管理 | 1.施工现场未实行封闭管理,未设置门头,未设置进出口大门,未制定门卫制度的,扣1分; 2.施工区域与办公场所、生活区划分不清晰的,未设置导向、警示、定位、宣传等标示的,扣1~2分; 3.本项累计扣完2分为止。 | 1 | ||
材料堆放 | 1.建筑材料、构件、料具未按施工现场总平面布置图堆放的,堆放布置不合理的,扣1~2分; 2.建筑垃圾未定点分类存放,未及时清运的,扣1分; 3.本项累计扣完2分为止。 | 2 | ||
扬尘防控 | 1.未编制扬尘防控专项方案的,扣4分; 2.未落实专人定时撒水压尘的,扣2分; 3.现场出土口未设置车辆冲洗台的(特殊情况设其他冲洗设施),扣2分; 4.裸露渣土及易扬尘材料未采取扬尘防治措施的,扣2分; 5.高空垃圾清运未采用封闭式管道或垂直运输机械完成的,凌空抛掷的,扣2分; 6.本项累计扣完10分为止。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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