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为加强我市企业人才队伍建设,加快建立以岗位职责要求为基础,以品德、能力和业绩为导向,科学化、市场化、社会化的人才评价发现机制,更好地为区域经济发展服务,根据《玉环市“企业实用人才”评价管理试行办法》(玉市委办〔2018〕31号),现就开展2021年玉环市“企业实用人才”(外贸类)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2021年评选玉环市“企业实用人才”(外贸类)5人。申报对象为在企业商务经贸等领域做出突出业绩的应用型创新人才。
已纳入玉环市高层次人才管理的,不再参评玉环市“企业实用人才”(外贸类)。
二、申报条件
申报人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职业操守,具备较强的创新创业能力,无违法犯罪记录及无参加非法组织(活动)的记录;
2.在企业开拓国际市场等方面取得突出业绩和成果;
3.在推荐企业工作满3年及以上,并按规定在我市缴纳社保五险。
三、政策支持
1.被评为玉环市“企业实用人才”(外贸类)的,给予以下奖励:颁发玉环市“企业实用人才”证书;每年给予1万元的工作补助,连续补助3年;享受工作补助期间每年安排一次免费健康体检;在流动人口积分制中加50分。
2.企业在岗实用人才累计达到5名的,当年给予以下奖励:一次性奖励企业资金5万元;授予企业玉环市“实用型人才培养基地”称号。
四、申报评审流程
1.申报推荐(7月5日前)。采取个人自荐和企业推荐相结合的方式申报。
申报材料:按附件1要求整理纸质材料,统一使用A4纸装订成册,一式两份,每页加盖单位公章,交至市商务局对外贸易经济合作科(芦浦科技综合大楼A幢909室)。同时报送附件2、附件3、附件4电子文档(EXCEL格式)至邮箱791566376@qq.com,邮件标题按“企业实用人才+公司简称+个人姓名”的格式编辑。联系人:庄妍、高乐怡,联系电话:80757030、80757057。
文件、表格下载网址:“玉环市门户网站http://www.yuhuan.gov.cn”首页——“政务公开”栏目——“市级部门信息公开”——“市商务局”栏目——“政策文件”。
2.资格审核(7月9日前)。市商务局审查申报人资格条件、申报材料真实性和完整性。
3.初评筛选(7月16日前)。市商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申报材料核查赋分,确定进入答辩评审名单。入围答辩评审的人员,一般不超过15人。
4.答辩评审(7月下旬)。市商务局组织相关领域专家开展答辩评审,由专家根据申报材料和答辩情况赋分。
5.综合评定(7月下旬)。根据初评和答辩评审评分结果,分别按照50%和50%的权重比例计算综合评定分值,并按综合评定分值择优确定玉环市“企业实用人才”(外贸类)建议人选名单,报市委人才办审定。
6.公示公布(8月上旬)。向社会公示评定人选名单,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市委人才办联合市商务局公布玉环市“企业实用人才”名单并兑现有关支持政策。
五、工作要求
各乡镇(街道)要加强宣传,切实履行职责,推进“企业实用人才”(外贸类)评价工作。相关企业要正确引导、广泛参与,按照规定的时间节点积极推荐人选开展申报,严格审核把关。对有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资格并追究当事人责任。
附件:1.申报材料清单
2.玉环市“企业实用人才”(外贸类)评价申报表
3.玉环市“企业实用人才”(外贸类)评价指标体
系表
4. 玉环市“企业实用人才”(外贸类)评价汇总表
中共玉环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玉环市商务局
2021年6月17日
附件1
纸质材料清单
项 目 | 内 容 | 标注码 |
玉环市“企业实用人才”评价申报表(外贸类)(附件2) | ||
玉环市“企业实用人才”评价指标体系表(外贸类)(附件3) | ||
1、 身份 证明 | 1.1 身份证复印件 | 1.1 |
1.2 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 | 1.2 | |
1.3所在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 1.3 | |
1.4 近3年社会保险参保记录 (可从浙江省政务服务网上注册打印) | 1.4 | |
2、 综合 能力 | 2.1 用人单位出具的工作经历证明(须加盖公章) | 2.1 |
2.2 用人单位出具的上一年度个人外贸业务量证明(须企业法人代表亲笔签名、加盖公章) | 2.2 | |
2.3用人单位出具的近3年开发客户数量证明(须企业法人代表亲笔签名、加盖公章) | 2.3 | |
3、 创新 价值 | 3.1 国家级获奖证书和相关文件复印件 | 3.1 |
3.2 省级获奖证书和相关文件复印件 | 3.2 | |
3.3 台州市级(同一级别)获奖证书和相关文件复印件 | 3.3 | |
3.4 玉环市级(同一级别)获奖证书和相关文件复印件 | 3.4 | |
3.5 部门、乡镇街道获奖证书和相关文件复印件 | 3.5 | |
4、 企业 认可 | 4.1 所在企业出具的任职情况证明或任职文件 | 4.1 |
4.2 上年度的个人纳税证明(到市财政局办事大厅申请办理) | 4.2 | |
4.3 企业法人代表或主要负责人亲笔签名的书面评价意见 | 4.3 | |
备注:1、本清单供参考。申报人可根据实际情况酌情调整。 2、相对应项目的标注码须统一标注在每页右上角。同一项目多份,标注码也须重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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