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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年玉环市“企业实用人才”(外贸类)申报工作的通知

2021-08-12 玉环市 收藏
朗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为加强我市企业人才队伍建设,加快建立以岗位职责要求为基础,以品德、能力和业绩为导向,科学化、市场化、社会化的人才评价发现机制,更好地为区域经济发展服务,根据《玉环市“企业实用人才”评价管理试行办法》(玉市委办〔2018〕31号),现就开展2021年玉环市“企业实用人才”(外贸类)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2021年评选玉环市“企业实用人才”(外贸类)5人。申报对象为在企业商务经贸等领域做出突出业绩的应用型创新人才。

已纳入玉环市高层次人才管理的,不再参评玉环市“企业实用人才”(外贸类)。

二、申报条件

申报人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职业操守,具备较强的创新创业能力,无违法犯罪记录及无参加非法组织(活动)的记录;

2.在企业开拓国际市场等方面取得突出业绩和成果;

3.在推荐企业工作满3年及以上,并按规定在我市缴纳社保五险。

三、政策支持

1.被评为玉环市“企业实用人才”(外贸类)的,给予以下奖励:颁发玉环市“企业实用人才”证书;每年给予1万元的工作补助,连续补助3年;享受工作补助期间每年安排一次免费健康体检;在流动人口积分制中加50分。

2.企业在岗实用人才累计达到5名的,当年给予以下奖励:一次性奖励企业资金5万元;授予企业玉环市“实用型人才培养基地”称号。

四、申报评审流程

1.申报推荐(7月5日前)。采取个人自荐和企业推荐相结合的方式申报。

申报材料:按附件1要求整理纸质材料,统一使用A4纸装订成册,一式两份,每页加盖单位公章,交至市商务局对外贸易经济合作科(芦浦科技综合大楼A幢909室)。同时报送附件2、附件3、附件4电子文档(EXCEL格式)至邮箱791566376@qq.com,邮件标题按“企业实用人才+公司简称+个人姓名”的格式编辑。联系人:庄妍、高乐怡,联系电话:80757030、80757057。

文件、表格下载网址:“玉环市门户网站http://www.yuhuan.gov.cn”首页——“政务公开”栏目——“市级部门信息公开”——“市商务局”栏目——“政策文件”。

2.资格审核(7月9日前)。市商务局审查申报人资格条件、申报材料真实性和完整性。

3.初评筛选(7月16日前)。市商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申报材料核查赋分,确定进入答辩评审名单。入围答辩评审的人员,一般不超过15人。

4.答辩评审(7月下旬)。市商务局组织相关领域专家开展答辩评审,由专家根据申报材料和答辩情况赋分。

5.综合评定(7月下旬)。根据初评和答辩评审评分结果,分别按照50%和50%的权重比例计算综合评定分值,并按综合评定分值择优确定玉环市“企业实用人才”(外贸类)建议人选名单,报市委人才办审定。

6.公示公布(8月上旬)。向社会公示评定人选名单,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市委人才办联合市商务局公布玉环市“企业实用人才”名单并兑现有关支持政策。

五、工作要求

各乡镇(街道)要加强宣传,切实履行职责,推进“企业实用人才”(外贸类)评价工作。相关企业要正确引导、广泛参与,按照规定的时间节点积极推荐人选开展申报,严格审核把关。对有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资格并追究当事人责任。


附件:1.申报材料清单

2玉环市“企业实用人才”(外贸类)评价申报表

3.玉环市“企业实用人才”(外贸类)评价指标体

系表

4. 玉环市“企业实用人才”(外贸类)评价汇总表


中共玉环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玉环市商务局

2021年6月17日


附件1

纸质材料清单


项 目

内  容

标注码


玉环市“企业实用人才”评价申报表(外贸类)(附件2)



玉环市“企业实用人才”评价指标体系表(外贸类)(附件3)


1、   身份  证明

1.1 身份证复印件

1.1

1.2 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

1.2

1.3所在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1.3

1.4 近3年社会保险参保记录

(可从浙江省政务服务网上注册打印)

1.4

2、   综合  能力

2.1 用人单位出具的工作经历证明(须加盖公章)

2.1

2.2 用人单位出具的上一年度个人外贸业务量证明(须企业法人代表亲笔签名、加盖公章)

2.2

2.3用人单位出具的近3年开发客户数量证明(须企业法人代表亲笔签名、加盖公章)

2.3

3、   创新  价值

3.1 国家级获奖证书和相关文件复印件

3.1

3.2 省级获奖证书和相关文件复印件

3.2

3.3 台州市级(同一级别)获奖证书和相关文件复印件

3.3

3.4 玉环市级(同一级别)获奖证书和相关文件复印件

3.4

3.5 部门、乡镇街道获奖证书和相关文件复印件

3.5

4、   企业  认可

4.1 所在企业出具的任职情况证明或任职文件

4.1

4.2 上年度的个人纳税证明(到市财政局办事大厅申请办理)

4.2

4.3 企业法人代表或主要负责人亲笔签名的书面评价意见

4.3

备注:1、本清单供参考。申报人可根据实际情况酌情调整。   

2、相对应项目的标注码须统一标注在每页右上角。同一项目多份,标注码也须重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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