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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环市港航事业发展中心 关于印发“三防”应急预案的通知

2021-08-12 玉环市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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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环市港航事业发展中心文件

 

 

 玉港航〔202122                 签发人:郭国强

 

玉环市港航事业发展中心

关于印发“三防”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科室:

现将《玉环市港航事业发展中心“三防”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玉环市港航事业发展中心    

2021715日  

 

 

 

 

玉环市港航事业发展中心“三防”

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规范本中心“三防”工作程序,提高“三防”工作效率,保障人员生命及财产、港航基础设施、管理设备及设施、船舶等安全,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

5.《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

6.《浙江省防汛防台抗旱条例》

7.《浙江省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

8.《浙江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9.《浙江省交通运输系统防汛防台防雨雪冰冻抗旱应急预案》

10.《台州市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

11.《台州市港航事业发展中心“三防”应急预案》

12.《玉环市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所称“三防”,是指防台、防汛、防洪,适用于玉环港航系统范围内台风、潮汛和洪水的预防及应急处置。防寒潮、防大风、防雾等工作可参照本预案执行。

(四)工作原则

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工作原则,服从当地政府的统一指挥;增强忧患意识,积极预防,常抓不懈,确保一旦发生灾情时能够有效组织、高效运转、临危不乱,将灾害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程度,为构建和谐社会作出贡献。

(五)日常工作

中心“三防”领导小组根据上级当年“三防”工作的总体安排,于每年4月底前完成“三防”工作部署,及时调整“三防”组织机构。并将中心“三防”领导小组名单和通讯录报台州市港航事业发展中心“三防”办公室和玉环市防指,5月中旬前完成各项防灾措施落实的检查,整改事故隐患。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应急指挥机构:成立玉环市港航事业发展中心“三防”工作领导小组,作为玉环港航系统“三防”工作的应急指挥机构,由中心主任任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各科室主要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

(二)日常工作机构:“三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三防”办)设在安全科,作为玉环港航系统的日常应急工作机构,安全科负责人任“三防”办主任,联系电话、传真:(057687299906,三防值班电话:(057687299910

()中心“三防”领导小组职责

在上级的领导下,组织、指挥、协调玉环港航系统的“三防”工作。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上级有关“三防”工作的方针、政策、指示,部署、指挥、协调玉环港航系统“三防”工作。

2.确定本中心各科室“三防”工作职责。

3.组织“三防”检查工作,对存在的问题,督促其限期整改,确保各项防范措施的落实。

4.接到上级指令或“三防”事件信息后,适时启动或解除应急处置预案,必要时赶赴灾害现场指挥、协调。

5.根据上级指令或实际灾情,指导灾后生产的恢复工作。

(四)中心“三防”办公室职责

在中心“三防”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负责“三防”日常工作。主要职责:

1.根据当年上级“三防”工作的总体安排,部署玉环港航系统的“三防”工作,及时调整本中心“三防”组织机构。

2.根据“三防”领导小组的部署,协调有关“三防”工作事宜,做好上情下达、下情上报工作。

3.及时掌握本辖区的灾害性天气情况,及时向中心“三防”领导小组及中心各业务科室提供气象和水位信息。

4.根据台州市港航事业发展中心、玉环市防指及中心“三防”领导小组的指令,对照本预案及时发布玉环港航系统防台风应急响应。

5.负责“三防”值班室工作,负责安排中心“三防”统一值班工作和“三防”信息的统一接收和上报。上报上级有关部门和送中心办公室编发简报的信息要经“三防”分管领导审阅。

6.会同办公室、航运科、港口科、建设规划科、渡口安全服务中心等做好“三防”工作的总结、灾后损失评估及上报工作。

(五)中心各科室“三防”职责 

1.办公室

组织协调,传递信息,安排好中心机关“三防”期间的“吃、住、行”后勤保障工作,协助“三防”办做好防台值班安排工作,做好“三防”用车的安排,做好中心办公楼公共区域、设施和其它本中心所有固定资产(包括出租房)的“三防”工作;确保中心本级管理设备的完好,保证中心通讯网络及OA系统的正常运行,确保本中心集中保管器材的适用性,特别是照明设备、摄像、照相、车辆等都要随时能投入“三防”工作,做好灾后防疫工作。安排中心机关“三防”经费计划,争取上级的“三防”经费和设施毁损修复经费的支持;负责中心办公楼公共区域、设施和其它本中心所有固定资产的灾后损失统计工作。

2.航运科

掌握“三防”信息,及时向航运企业提供气象和水位信息;督促指导辖区航运企业做好运输船舶的“三防”工作,及时了解运输船舶的“三防”信息,准确掌握船舶动态,及时报中心领导和“三防”办;掌握辖区客运航线停航、复航信息,及时报中心“三防”工作领导小组和“三防”办;督促各航运企业适时启动应急预案,落实好抢险救灾队伍准备工作;开展航运企业“三防”安全督查;负责航运企业灾后损失统计工作。    

3.港口科

掌握“三防”信息,及时向港口企业提供气象和水位信息;督促指导港口企业做好“三防”工作;掌握港口企业“三防”动态信息,及时报中心领导和“三防”办;根据上级“防指”和“三防”办指令及时向港口企业发送“三防”预警级别;督促各港口企业适时启动应急预案,落实好抢险救灾队伍准备工作;开展港口企业“三防”安全督查。负责港口企业灾后损失统计工作。

4.建设规划科

掌握“三防”信息,及时向在建工程提供气象和水位信息;做好涉航建筑物的事中事后巡查和监管;航道工程建设要符合防洪相关要求;督促在建水工设施建设单位及业主做好“三防”工作。及时掌握航道的航障信息,发现航障,及时报告中心领导和“三防”办,提出清障方案并参与清障,确保航道畅通。配合办公室做好中心所有公共码头的“三防”工作。负责在建水工项目、航道等灾后损失统计工作,配合办公室做好中心所有公共码头的灾后损失统计工作。

5.渡口安全服务中心

掌握“三防”信息,及时向渡运企业提供气象和水位信息;负责将上级部门的有关“三防”文件精神和指示传达到各涉渡乡镇、渡运企业,掌握渡运“三防”工作动态,及时报中心领导和“三防”办;负责全市渡口设施灾后毁损工程的损失统计和上报。

6.安全科

承担中心“三防”办工作职责;组织制订或修订中心“三防”应急预案并监督实施,督促“三防”工作落实。做好中心“三防”的协调工作,搜集相关信息,及时向中心“三防”领导小组领导汇报。

7.港航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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