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县属学校、镇乡初级中学、中心小学、民办学校: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依靠广大教职工办学”的指导思想,充分发挥教职工主人翁地位的作用,努力推进学校民主政治建设,强化学校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切实维护广大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同时也为学校创“三化”(办学规范化、决策民主化、管理科学化)夯实基础,现将教代会制度建设补充通知如下:
一、直属学校,镇乡初组中学、中心小学以上的学校和已建立工会组织的民办学校必须建立教代会制度,并且每年至少要召开一次教职工代表大会或教职工大会(50人以下的学校设全员制,50人以上的设代表制)。
二、凡学校中的重大决策,发展规划、各项规章制度等的出台均应经教代会审议通过后再实施。
三、从2003年1月份开始,实行教代会报告制度。各校在召开教代会前要把会议的中心议题、会议时间、地点、议程和会后的有关数据及资料报县教育工会备案。
教代会是学校实行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有效形式,也是广大教职工源头参与的主要途径。希各有关单位认真抓好落实。县教育局和县教育工会将把此项工作作为学校和工会年度工作考核的主要内容之一,凡没召开教代会的学校,均不得参加年度的评优、评先。
二00三年一月二十一日
主题词:工会 教代会 制度 通知
抄 送:市教育工会、县总工会
共印80份
玉环县教育局办公室 二OO三年一月二十一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