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关于制订发展教育事业若干奖励办法的
通 知
镇中学、中心小学:
为了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增强教学竞争意识,提高教学质量,鼓励先进,经镇人民政府研究,特制订以下奖励办法:
一、“考核”奖:
1、初中:①流生率控制在0.8%以内,入学率达98%以上;②三残儿童少年入学率达95%以上;③14周岁人口初级中等教育完成率达98%以上;④16周岁人口初级中等教育完成率达95%以上;⑤初中毕业生升入高中段教育比例达80%以上的奖给学校1000元,未达到一项指标的扣200元。
中心小学:①小学入学率达100%;②三残儿童入学率达95%以上;③小学毕业率达100%的,奖给中心小学1000元,未达到一项指标的扣200元。
二、升学奖
1、初中升入普通高中,在本校就读的学生考试成绩进入全县前100名内,每一名学生奖给学校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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