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清政[2003]16号
关于建立村级计生联系员月例会制度的
通 知
各村(居):
为进一步加强村级计划生育基层基础工作,实现计划生育工作重心下移的目的;充分发挥村(居)计生联系员的作用,结合我镇计生工作实际;建立村级计生联系员月例会制度,作如下规定:
一、每月的25日为例会活动日(遇休息日顺延)
二、要求各村居相应建立计划生育月例会活动
三、村级计生联系员必须做好以下工作并汇报
①全村当月出生、结婚、四项手术数。
②访视对象的访视情况;(未落措、服药、用套、引、流产,二胎审批,未婚青年、新婚特困户、后遗症对象)。
③流动外来人员查验证情况,外出人员的计生联系情况。
④村民自治和计生协会正常开展情况。
⑤宣传教育情况。
⑥动态和计生对象要求的反馈。
三、此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行,同时各村居要建立相应制度,保证措施落实有力。
清港镇人民政府
2003年3月9日
抄送:县计生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