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县级医院、经营单位:
当前,各级政府非常重视非典型肺炎的防治工作,已作为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一件大事来抓。为做好我县非典型肺炎的防治工作,防止个别经营单位(户)借机哄抬物价、囤积居奇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行为,切实保证药品市场供应和价格稳定,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浙江省物价局“关于对部分中药材实行价格干预措施的紧急通知”(浙价电[2003]25号)精神,决定对防治非典型肺炎中药处方所需的中药材实行价格干预措施。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价格监管,维护价格秩序。对与非典型肺炎防治有关的药品价格实行价格监管,凡是属于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药品,必须严格执行规定价格;属于市场调节价的中药材及其饮片、汤剂价格均实行限定最高差价率的干预措施。
中药材(原药)批发价:外省购进的,以外省购进价为基础,按顺加不超过15%综合差率(含运杂费、损耗等,下同)限定,省内不得超过一道批发环节;省内生产的,产地批发价以产地收购价为基础,按顺加不超过15%综合差率限定。
中药饮片批发价:以中药材(原药)进价为基础,按顺加不超过35%综合差率限定,同城(县)只允许一道批发环节。
加工成中药汤剂销售的,加工费按不超过每袋(瓶)1元的标准限定。
中药材零售价:在批发价基础上,按顺加不超过20%综合差率限定。
二、加强自律,提倡守法经营。为保证市场药品价格的稳定,特别是对与非典型肺炎防治有关的药品价格(详见公布清单),县医药公司要从严审价,并及时通知零售单位。各经营单位必须做好自查审核工作,对一些任意抬高价格,必须立即降下来,否则作违价行为。
三、做好明码标价,加强价格监督检查。各经营单位要识大体、顾大局,认真做好药品供应和价格稳定工作,严格执行明码标价制度,做到一货一签,标示醒目。对有关中药价格必须要在醒目处立价格牌以予公示,接受监督。如发现违反价格干预措施的价格违法行为,将依法从严查处,对个别情节恶劣的,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
四、本通知自2003年4月23日起执行。
附件:与防治非典型肺炎有关的中药饮片、商品清单
玉环县发展计划局
二OO三年四月二十二日
抄送:市计委、县府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卫生局、县药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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