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玉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办理县人大代表建议和县政协提案
工作规则的通知
各镇、乡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办理县人大代表建议和县政协提案工作规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三年四月十四日
办理县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工作规则
为认真做好玉环县人大代表建议、批评、意见(简称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保证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依法行使职权,履行义务,发挥建议、提案在社会主义两个文明建设中的重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意见》,参照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办理省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工作规则》和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办理市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工作规则》,结合本县政府系统办理工作实际,制订本规则。
一、人大代表建议是代表履行国家宪法赋予的职责、管理国家事务的重要体现;政协提案是政协参加单位和委员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重要方式。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是政府各部门联系群众、洞察民情、征求民意的一条重要渠道,是实现决策科学化、民主化的一个重要途径。
办理县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是县政府及所属各部门的一项重要政务工作,是义不容辞的职责。搞好这项工作,对于密切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的联系,推进经济建设和改革开放,加强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二、县人大代表建议,是指在县人代会及闭会期间,代表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建议和经县人代会主席团确定由代表议案改作的建议。
县政协提案,是指县政协的参加单位和委员向县政协全体会议或常务委员会提出的,经县政协提案委员会审查立案后交付有关单位办理的书面意见和建议。
三、办理工作实行领导负责制。各承办单位要有一个办理工作班子,有一位领导分管这项工作,由办公室抓总,指定专人具体负责;要把好交办、督查、协调和审核关,将工作落到实处。对重要的问题,领导应当亲自处理并通过走访、座谈等形式联系代表或委员。
四、办理县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要认真负责,积极主动,实事求是。对代表、委员提出的意见和要求,有关单位应当按照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办理并负责答复,努力提高办理工作质量。对合理的意见和应该而又有条件解决的问题,应当尽快采纳和解决;因现有条件和政策规定所限,目前难以解决的问题,要组织调查研究或向上级有关部门反映,积极创造条件解决;确实不可行的,应实事求是地向代表或委员说明情由,解释清楚。
答复中涉及全局性、政策性的问题,承办部门研究后应提出处理意见,报县政府办公室审定后再由承办部门答复代表或委员。
五、办理工作务必抓紧时间,在规定时限内尽早答复。自交办之日起,即承办单位收到建议、提案后,一般应在3个月内答复;因情况比较复杂,一时难以答复的,经交办部门同意,可适当推迟时间,但至迟不得超过6个月。如因客观原因确实不能按期办结的,应先作简复,告诉情况,待有结果后再作补充答复。
对不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的建议、提案,在收件后的10天内,应向交办部门联系,并说明情况,经同意后退回交办部门,不得搁置不办或自行转送其它单位。
六、对内容涉及两个以上单位的承办件,有关单位要互相配合,共同办好。主办单位要主动与会办单位协商,会办单位也应主动提出会办意见。会办单位在收件后应在1个月内将书面意见递送主办单位,主办单位也应将办理情况及时告知会办单位,且在答复件定稿前征求会办单位意见,最后由主办单位负责答复代表或委员。
七、承办建议、提案,要书面答复。承办单位应当以本单位的名义答复建议人或提案人,不得以下属单位或机构的名义答复。答复要有针对性,表达准确,文字简洁,词语谦逊。行文要按规定的格式拟稿、审核、签发、编号、缮印、用章。
承办单位要在答复件的首页右上角分四类标记办理情况类别号,即对所提问题已解决或部分解决的,用“A”标明;对所提问题正在解决或列入计划逐步解决的,用“B”标明;对所提问题因目前条件限制,待解决的,用“C”标明;对所提问题难以解决或留作参考的,用“D”标明。
办理结果应直接答复代表或委员(团体);联名提的,应分别一一寄送。同时抄送县政府办公室和县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委员会或县政协提案委员会各三份,并抄送代表或委员所在的当地政府、人大主席团或政协联络组。
答复件都要随寄征询意见表;联名提的,只需寄送提案的领衔人。对代表和委员的反馈意见要复印分别寄送县政府办公室和县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委员会或县政协提案委员会;对反馈上来凡表示不满意的或还有其它意见的,要重新研究并在1个月内答复。答复件及建议、提案原件等资料,年终要立卷归档。
八、承办部门要通过多种方式,加强同代表和委员的联系。对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组织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视察、评议办理工作,各有关单位要热情接待,积极协作,单位负责人应如实向代表和委员汇报办理情况,认真听取意见。
九、承办建议、提案在10件以上或承办件虽少但办得有成效、有特色的单位,在办理完毕后应写出总结或专题报告,报县政府办公室、县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委员会和县政协提案委员会。
十、县政府办公室是县政府系统承办县人大代表建议、县政协委员提案的总归口部门,负责对所属各部门的办理工作进行协调、检查、指导。根据代表和委员提出的意见,组织综合性的调查调研。对重要的建议、提案,要提出处理方案,报请县政府常务会议或办公会议研究。
十一、为促进办理工作,县政府办公室定期会同县人大常委会和县政协办事机构进行总结评比活动,表彰在办理工作中成绩显著的承办单位和主管领导及承办人员;对办理不力的单位,要给予批评。
各承办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相应的具体办理制度和奖惩办法。
十二、本规则自发文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