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机关各科室,县属学校,镇乡中小学,民办学校:
为进一步加大我县教育宣传力度,扩大宣传报道面,全方位、多角度地宣传报道我县教育事业改革与发展的最新动态和取得的成绩,着力营造全社会重视、关心、支持教育的良好舆论氛围,按照“报道上数量,内容上质量,录用上档次”的原则,特制定玉环县教育系统宣传报道评比办法。
一、评比对象
1、教育局机关科室;
2、全县各级各类学校。
二、内容要求
宣传报道稿件必须如实反映我县教育战线的新人新事、新经验和教育工作的“热点、焦点”问题,必须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弘扬主旋律,大力宣传我县教育事业改革与发展的最新动态。
三、评比项目
1、宣传报道先进集体若干名
2、优秀通讯员若干名
四、评比条件
1、宣传报道先进集体
领导重视,组织健全,有活动计划和工作小结,积极组织稿源,在《浙江教育信息报》、《台州教育信息》、《玉环报》、《玉环教育信息》等新闻媒体上录用一定数量的稿件。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通讯业务活动,积极选送通讯员参加通讯报道业务培训。
2、优秀通讯员
积极踊跃向各级新闻媒体投稿,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务真求实,恪尽职守,勤奋好学,无私奉献。必须在《玉环教育信息》以上的新闻媒体录用稿件达20篇以上,并累计积分达60分以上。
符合以上条件者可以参加宣传报道先进集体和优秀通讯员的评选(有突出表现者可放宽条件),报道严重失实造成不良后果的取消评选资格。
对获得宣传报道先进集体、优秀通讯员称号的,将予以精神与物质奖励。
五、计分办法
1、凡被《人民日报》、中央电视台、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录用的稿件,每篇计30分。
2、凡被《中国教育报》、《浙江日报》和浙江电视台录用的稿件,每篇计20分。
3、凡被《浙江教育报》、《浙江教育信息》、浙江人民广播电台及全国性的教育行业报录用的稿件,每篇计10分。
4、凡被《台州日报》、《台州教育信息》、台州人民广播电台、《玉环政务信息》、《玉环信息》录用的稿件,每篇计5分。
5、凡被《玉环报》、《玉环教育信息》、《玉环教育信息网》、玉环电视台、玉环人民广播电台录用的稿件,每篇计3分。
6、凡被各报头条录用或每篇超过1000字的加倍计分,被二、三、四版头条录用的按半倍计分。
7、一稿多投者,以最高级别计分。
8、协作稿件按作者人数均摊计分。
9、凡发生重大失实的每篇倒扣10分。
六、稿件计分以原件为准,特殊情况可用复印件或证明件。
七、评比时限
稿件录用时间从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止,各科室、学校和通讯员须在次年1月底前将全年度稿件录用统计表和录用稿件剪报、稿费复印件及电台、电视台的稿件播出通知单按顺序整理后一并报送县局办公室。对漏报或逾期不报者,视作自动放弃。
本办法从2003年1月1日起实行。
二00三年四月七日
主题词:宣传 工作 评比 通知
抄 送:市教育局,县委办,县府办,县委宣传部。
共印85份
玉环县教育局办公室 二OO三年四月七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