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清政[2003]48号
关于实行镇家庭医学观察责任组制度的
通 知
各村(居)、企业、镇属各单位:
为了更好地落实我镇“非典”防治工作,根据台州市政府《关于加强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的通告》精神和关于实施家庭医学观察的有关规定及我镇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实行清港镇医学观察责任组制度,人员安排见附件。
村级医务人员和驻村干部为直接责任人,直接与医学观察所在村居联系,联村领导为责任领导,联村干部为责任人。各位责任人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又要协作配合,切实加强我镇“非典”防治工作。
附:清港家庭医学观察责任组制度人员安排表
清港镇人民政府
2003年5月20日
抄送:县委办、县府办、县卫生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