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清政[2003]40号
关于进一步理顺安全工作管理责任的
通 知
各村(居)、企业、镇属单位:
为了进一步明确安全生产管理的工作职责,理顺安全生产管理体制,根据“企业负责,行业管理,国家监察,群众劳动者遵章守纪”的原则及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1997]36号《关于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意见的通知》和玉安[1999]1号文件《关于进一步理顺安全生产管理体制的通知》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就安全生产管理的职责划分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政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由政法办负责管理。责任领导吴福平。
二、建筑业企业、建筑工程施工、市政工程、城镇公用事业和交通(船舶)的安全生产工作,由村镇建设办负责管理。责任领导朱启强。
三、全镇的电力设施和安全用电由供电所和供电营业所负责管理。责任领导朱启强。
四、股份合作企业(生产性公司)、外商投资企业、矿山企业及所属企业的锅容管等设备的安全生产工作由工业与贸易办负责管理。责任领导金富盛。
五、个体私营工业企业及所属企业的锅容管等设备的安全生产工作由个体办负责管理。责任领导金富盛。
六、玉升街老城区的消防安全管理(老城区内的出租私房)、文化娱乐场所,中小学校的安全管理、公共卫生工作由社会事务办负责管理。责任领导赵晓华、蒋子良。
七、农业、淡水养殖、渔船、码头、斗闸、森林防火及水利工程等施工的安全生产工作由农办负责管理。责任领导蒋子良。
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又要协作配合,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的源头管理,确保经济、社会的稳定发展。各职能部门、办公室必须在每月的1号前书面形式向镇安全生产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上月事故情况(电话:7101811),事故数字要准确,无事故报平安。
清港镇人民政府
2003年5月14日
抄送:县府办、县安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