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
根据省物价局“关于对部分中药材实行价格干预措施的紧急通知”精神,经研究决定在一定时间内,对防治“非典”中药处方所需的中药材实行价格干预措施。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部分药品名称:清热解毒液、抗病毒口服液、感冒消热冲剂、维生素VC泡腾片、人体免疫球蛋白、阿奇霉素、罗红霉素、阿昔洛韦、左氧氟沙星、薄荷、苏叶、生苡仁、佩兰等有关药品。
二、各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对实行价格干预的有关药品价格,要严格按照规定的(玉计价[2003]57号)综合差率作价,以确保市场药品价格的稳定。县医药公司要从严审价,及时通知药品零售单位,各药品零售单位要实行明码标价,并认真登记药品批发、零售价格,以备检查。
三、本通知从2003年4月28日起执行。
玉环县发展计划局
二OO三年四月二十七日
抄送:市计委、县府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纠风办、县卫生
局、县药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