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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环县教育局关于印发初级中学教职工双向聘任实施意见的通知

2021-08-11 玉环市 收藏
朗读

  各县属学校,镇乡中学、中心小学,民办学校:

  为了进一步深化教育人事制度改革,调动广大教职工教书育人的积极性,增强办学活力,现将《玉环县初级中学教职工双向聘任实施意见(试行)》印发给你们,请各校迅速组织全体教职工学习讨论,进行宣传发动,并按文件要求做好有关工作。

  附件:1、玉环县教职工双向选择意向书

   2、玉环县教职工聘任合同书

   3、双向聘任工作日程安排

                             二00三年六月十六日

玉环县初级中学教职工双向聘任实施意见

(试行)

  为了进一步深化教育人事制度改革,调动广大教职工教书育人的积极性,增强办学活力,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玉县委[1999]36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2003年开始在我县初级中学实行教职工双向聘任,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聘任原则

  1、以编定岗,以岗定人原则。各校根据县教育局核定的学校教职工核编数,结合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实际需要,合理设置工作岗位,并在编制数内按岗位所需聘任教职工。

  2、双向选择原则。聘任工作应当遵循学校和教职工“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学校可以聘任或不聘任,教职工也可以应聘或拒聘。

  3、择优聘任原则。聘任工作要以上一学年度的德、能、勤、绩、廉考核结果为主要依据,同时以学历、资历、教师职务任职资格作为参考。学年度考核为优秀者优先聘任。

  4、分层流动原则。为了保持学校教职工队伍的基本稳定和促进部分教职工适度、有序地流动,全县初中学校分为A、B两个层面。城关一中、城关二中、坎门一中、坎门二中、陈屿中学初中、楚门一中、楚门二中和清港中学为A层面,其余初中学校为B层面。A、B两类学校的教职工可以在各自层面内部相互流动应聘,A类学校教职工可以自行流动到B类学校应聘;但B类学校教职工必须经过调动方可进入A类学校应聘。

  5、大稳定小流动原则。A类学校原校教职工自聘比例不少于90%,不予聘任或试聘的人数比例不少于2%;B类学校原校教职工自聘不少于80%,不予聘任或试聘的人数比例不少于1%。

  6、民主集中制原则。教职工的聘任与否,应由学校聘任工作领导小组集体讨论,由校长决定是否聘任。

  7、人事回避原则。在聘任过程中涉及人、财、物等重要管理岗位的人选时,必须执行人事回避制度的有关规定。

  8、微调原则。对个别骨干教师的双向聘任,县教育局可直接调整。

  二、双向聘任的范围和对象

  1、        全县镇乡初中学校均实行教职工双向聘任。陈屿中学现任高中专任教师除外,其他教职工均列入双向聘任。

  2、        各初中学校以聘任本校教职工为主,也可在本县初级中学同一层面的学校和符合有关规定的不同层面的学校中聘任教职工。

  3、        新分配、新调入、聘任中级及以上职务的教职工,工作满三年后方可进入双向聘任。以上对象若被原学校落聘后,只能被B类学校试聘。

  4、        由学校中共党员选举产生的党支部书记或主持工作的副书记,教职工选举产生的工会主席或主持工作的副主席和由县教育局任命的行政领导,学校不予聘任的,必须报经县教育局同意。

  5、        今年暑假撤并的坎门里黄中学教职工,可以直接参加坎门一中、坎门二中的双向聘任;陈屿鲜迭中学、陈屿普青中学的教职工,可以直接参加陈屿中学的双向聘任。以上撤并学校的教职工也可以参加B类学校的双向聘任。

  6、民办学校的教职工不列入本次双向聘任。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原任教学校应予试聘或不予聘任:

1、因从事第二职业,严重影响本职工作,经教育不改者;

2、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学校安排工作的;

3、教学能力差,不能胜任教学工作而又不服从组织安排的;

4、纪律松散,工作表现差,影响团结和工作的;

  5、当年考核不合格的;

  由于学校超编或学科满岗,学校可以不予聘任。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原任教学校应予落聘:

  1、上一学年度中严重违反师德,造成严重后果或社会影响的;

  2、学年度考核连续两年不合格者。

五、有下列情况者,原任教学校应予聘任:

1、因公负伤、致残、丧失劳动力;

2、妇女在孕期、产假及哺乳期内;

3、患绝症、精神病的;

4、符合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

  六、学校聘任程序:

  1、 成立教职工聘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党支部、工会负责人和教师代表参加,人数一般由5—11人组成。

  2、 征求教职工意见,制定本校聘任方案(主要包括本校聘任工作的原则、基本程序、岗位设置和任职要求等),提交学校教代会或教职工大会通过,并报县教育局人事监察科备案。

  3、 对全体教职工进行宣传发动,公布本校的聘任制方案。

  4、 教职工申请应聘。

  5、 学校聘任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教职工申请和上一学年度教职工考核情况,集体讨论后确定聘任人员,由校长聘任,并报县教育局审核。

  6、学校的聘任名单经县教育局审核后,由学校与教职工签订书面合同,并公布聘任结果。

  七、聘任工作安排

  聘任工作在每年的六月下旬开始,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校内聘任。

  1、公布聘任方案。学校向全体教职工公布本校的聘任方案。

  2、填写双向选择意向书。教职工根据各校公布的岗位和本人实际情况提出选择意向,填写《玉环县教职工双向选择意向书》。

  3、学校根据教职工选择意向书做出聘任与不聘任的决定,报县教育局审核。

  4、公布聘任人员名单。

  5、学校与教职工签订聘任合同。

  第一阶段学校聘任工作结束后,学校应把聘任人员名册、未聘任人员名册、双向选择意向书和聘任不足的数额及所需专业情况一并上报县教育局人事监察科。

  第二阶段:跨校聘任

  根据县教育局公布的教职工聘任不足的学校情况,在本校未被聘任的教职工实行跨校双向选择,参加第二次应聘。

  1、教职工必须持由原学校签署的应聘意见并经教育局人事监察科同意的《玉环县教职工双向选择意向书》,方可参加第二阶段的双向选择。

  2、凡是从A类学校向B类学校流动的教职工,B类学校在编制许可的情况下应尽可能给予聘任。

  3、学校在编制、岗位许可的情况下也可以聘任在第一阶段未被聘任的原校教职工。

  4、各校在第二阶段双向选择结束后,必须填写好《第二阶段教职工双向选择汇总表》和有关原始资料报县教育局人事监察科审核后,并与聘任教职工签订聘任合同和办理有关手续。

  5、满编的学校未经县教育局同意,一律不得进入第二阶段聘任。

  第三阶段:试聘和落聘

  1、在第二阶段聘任中仍未被聘任的教职工进入试聘。试聘可以在本校,也可以到其他编制未满的学校(但B类学校不可到A类学校)。试聘的程序参照第一阶段聘任的程序。

  2、未被学校聘任或试聘的教职工,为落聘人员。

  3、学校上报试聘、落聘人员名单并办理有关手续。

  八、有关聘任工作几个具体问题的说明:

  1、各校设置的工作岗位都应制定明确、具体的岗位职责,以利于增强教职工的工作责任心和学年度的考核工作。

  2、在学年度结束后,各校要按照学校教职工大会(或教职工代表大会)通过的学校教职工考核方案,认真及时、客观公正地组织对教职工的岗位职责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并把考核结果与聘任工作挂钩。

  3、在聘任期内,学校应加强对被聘任教职工的政治思想教育,鼓励他们提高专业知识水平和业务能力,对他们履行岗位职责和工作实绩等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和考核。教职工在聘任期间不得离岗外出从事其他职业工作,擅自离岗一周以上,所在学校必须在一周内书面报告县教育局人事监察科。

  4、县教育局因工作需要可以在教师任期内借调,学校和教职工应该服从。

  5、试聘、落聘人员的待遇,按玉县委[1999]36号文件规定办理。

  6、未尽事项由县教育局人事监察科负责解释。


  附件1

玉环县教职工双向选择意向书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入伍时间

职称

评定时间

学历

专业

原任学科与年级

或工作岗位

  原工作单位

  联系电话

选择意向

选择的学校

工作岗位

工作岗位

岗位是否服从学校分配

学校聘任意见

  聘任单位(盖章)                           校长(签名)

                   年  月  日

被聘任教师意见

  被聘任教师签名:                   年     月      日

县教育局人事监察科意见

  县教育局人事科(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2:

玉 环 县 教 职 工 聘 任

合 同 书

  聘任学校(单位)                               

  受聘人员                                       

  签订日期                                       

玉环县教育局制
聘任合同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玉环县教育局关于《玉环县初级中学教职工双向聘任实施意见》及有关文件精神,双方本着自愿和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聘任合同。

  第一条  甲方(聘任单位)聘任乙方担任            (部门、年级)               (学科、岗位)工作,兼任           工作,同时聘为                  (专业技术职务)。

  第二条  乙方(受聘任教职工)同意甲方工作安排,在     

  (部门、年级)                (学科、岗位)工作,兼任              工作。同意受聘为                    (专业技术职务)。

  第三条  双方责任

  一、甲方的责任:

  1、提供相应的工作、安全及劳动保护条件。

  2、遵守按劳分配原则,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按规定给乙方享受国家规定的劳保福利待遇。

  3、对乙方进行必要的继续教育培训、职业道德教育,不断提高其素质。

  二、乙方的责任: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和甲方的规章制度。

  2、积极参加继续教育培训,努力提高教育教学水平和工作能力。

  3、认真履行岗位职责,较高质量地完成甲方规定的工作任务和临时指派的工作。

  第四条  本合同的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第五条  甲方对模范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工作成绩优异者,可分别情况给予奖励。

  第六条  乙方有民主参与学校(单位)管理的权利,对甲方违反合同规定,有向上级申诉的权利。

  第七条  本合同一经签订,双方必须严格执行,甲乙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有关违约金和赔偿金,双方约定如下:

  因不可抗力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的,可以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八条  本合同款与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相抵触的,以及本合同未尽事宜,均按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执行。

  第九条  本合同生效时间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十条  双方因履行聘任合同发生争议,经协商不能解决的,可向学校民主调解小组申请调解,学校调解无效的可向玉环县教育局申请调解,县教育局调解无效的,当事方可向有关部门申诉。

  第十一条  本合同一式三份,聘任单位、受聘人、鉴证单位各执一份。聘任合同生效后,双方必须严格遵守。

  甲方(盖章)                  乙方(签名)

  鉴证部门(盖章)              鉴证人员:

  鉴证编号:                    鉴证日期


  附件3:

玉环县教职工双向聘任工作日程安排

  第一阶段:(7月6日前完成)

  1、宣传发动

  2、学校成立聘任领导小组

  3、制订聘任方案

  4、方案报批(7月1日—7月2日)

  5、公布聘任方案(7月3日—7月6日)

  第二阶段(校内聘任)7月7日—7月16日

  1、教师填写选择表(7月7日—7月11日)

  2、学校聘任(7月12日—13日)

  3、学校报批(7月14日—15日)

  4、公布、签订合同(7月16日)

  第三阶段:跨校聘任(7月17日—7月30日)

  1、各校公布余额岗位设置(7月17日)

  2、教职工跨校选择协商(7月18—20日)

  3、学校聘任(7月21—7月22日)

  4、学校报批(7月23日—7月24日)

  5、办理跨公布,签订合同(7月25日)

  6、办理跨校聘任人员调动手续(7月28日—7月30日)

  第四阶段(8月1日—8月5日)

  1、各校公布剩余岗位设置(8月1日)

  2、未被聘任教职工洽淡(8月2日—3日)

  3、学校试聘(8月2日—3日)

  4、学校报批(8月4日)

  5、公布、签订试聘合同(8月5日)

  6、办理试聘、落聘有关手续(8月6日)


  主题词:人事  聘任  实施意见  通知                                                

  抄  送:市教育局。                                               

  玉环县教育局办公室             二OO三年六月十六日印发    

  (共印80 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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