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关于对劳动就业服务企业进行年检认定并落实优惠政策的通知
?县就业服务管理处、各地税征管局:
为认真贯彻全国再就业工作会议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 《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通知》(中发[2002]12号)和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若干意见》浙委[2002]19号)及浙劳社[1998]250号文件精神,现对我县118家劳动就业服务企业的现状、社会和经济效益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检查和考核工作。同意浙江华孚彩色包装有限公司等102家企业通过年检认定,其他16家企业按期整改。
同时,为进一步促进我县劳服企业的待续健康发展,解决城镇失业人员、失业职工就业与再就业问题,降低失业率,充分发挥劳服企业的就业安置优势,特对本年度城镇就业安置工作成绩较好的浙江华孚彩色包装有限公司等42家骨干劳服企业(名单附后)可享受下列政策。 一、新办的劳服企业,当年安置城镇失业人员超过企业人员总数60%(含)以上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查批准,可免征所得税3年。
二、当年新安置城镇失业人员占企业人员总数30%(含)以上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查批准。可减半征收所得税2年。
三、对当年安置城镇失业人员达不到30%的企业.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查批准,可按实际安置人数人均1500元的标准,在计算当年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税前扣除。
四、对按规定缴纳的房产税、水利建设基金,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批后办理减免手续。
五、凡享受上述优惠政策的企业,必须是经过地税机关认定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企业(即A类企业),井报县就业管理服务处审核。
希各单位接通知后,加强协调,共间做好我县的劳服企业管理工作,为我县的就业与再就业工作作出新的贡献。
附:四十二家骨干劳服企业名单
玉环县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 玉环县地方税务局
二〇〇三年八月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