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关于给予周甲喜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的决 定
尖山村党支部:
周甲喜,男,1964年4月出生,1986年12月入党,大专文化程度,芦浦镇尖山村人,2002年4月任尖山村党支部副书记,村委会主任至今。
经镇纪委查实,周甲喜所犯错误事实是:周甲喜于2002年12月25日晚与吴××、郑××、郑××、陈××等5人在本村吴××家“搓麻将”赌博,当场被县特勤中队抓获,并给予罚款。周甲喜还在2002年6月10日,因与西塘虾塘负责人郑义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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洽谈虾塘管理费之事发生争执,周动手欧打郑义美致伤住院,经法医临定轻微伤(偏重)。
综上,周甲喜同志身为尖山村党支部副书记、村委会主任,无视党的纪律,参与赌博活动,殴打他人。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第一百三十九条,第一百二十条之规定,经镇党委研究决定:给予周甲喜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中共芦浦镇委员会
主题词:周甲喜 党纪处分 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