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县属学校,镇乡中学、中心小学,县实验学校:
根据台教仪(2003)3号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全县中小学自制教具评选活动。为了进一步做好此次评选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目的:
1、推进自制教具的研究开发,推广优秀成果,以促进教学思想,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的改革和素质教育的实施。通过评选激发广大教师的设计创造能力,推进教学仪器新产品的开发。
2、以教具评选活动为载体,推动传统教具的改革,加快推进教学手段,教学方式的现代化进程。
3、鼓励学生积极参与自制教具活动,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二、评选条件
1、符合科学原理,满足教学要求,对改进教学方法和解决教学中的重点、难点,激发学生学习兴趣,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等方面有显著作用。
2、实验装置设计构思有创新,实验内容和实验方法新颖,能突出鲜明地显示实验现象,给学生以启发。
3、取材容易,便于自制推广。结构简单,易于操作。外形美观,安全可靠,造价低廉。
4、在开发新的教学实验,采用新的实验方法。应用新技术特别是信息技术,新器材、新材料、新工艺方面有创新和发展。
5、演示实验仪器形象生动、可见度大,分组实验仪器有助于学生理解知识和训练技能,有利于培养学生实验操作能力。
三、评选范围
凡是在中、小学各科(含科技活动课及特教)教学中使用的教师或学生自己创造设计制作,以前未参加过省市级自制教具评选的,或虽然参加过,但评选后又有较大改进的自制教具(不含已正式生产的产品、已申请专利的应是专利人同意公开的),包括利用计算机采集和处理数据的教学实验装置(不含纯计算机软件及声像资料)均可参加评选。同时鼓励选送学生独立制作的教具。
四、评选步骤
1、各校在广泛发动的基础上,推荐本校好的自制教具。推荐数量每校1-3件。
在掌握评选条件时,重点应注意1、2、4条。
推荐的教具应填写《自制教具评选推荐表》(见附件一)。填表说明见附件二。
2、对上报自制教具,县教育局电教仪器站将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筛选,对筛选出来的自制教具,由制作者临场演示(时间、地点另定),再由有关人员进行复评。
3、对获奖的自制教具将选送到台州市教育局参评。
4、各校于10月30日前将推荐自制教具清单,推荐表及实物报送玉环县教育局电教仪器站。
附件:
1、自制教具评选推荐表
2、填报说明
二00三年九月十五日
附件一:
自制教具评选推荐表
申请人(单位)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自制教具名称 |
使用学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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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 作 人 |
制成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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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的主要 材料及估价 |
外协项目及 估 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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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制教具介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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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中使用情况和效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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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否申请专利 |
申请专利作品专利权人是否同意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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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作人所在单位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
市地主管部门推荐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
评选意见及结果 |
评选组签名: 年 月 日 | ||||||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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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
填 表 说 明
1、务必详细填写表中各栏内容
2、“自制教具介绍”一栏一般应包括如下内容:
(1)本教具解决了什么问题(学科、内容),有什么特点。
(2)原理及结构、材科。
(3)使用方法。
(4)请附照片。
3、“教学中使用情况和效果”一栏一般应包括如下内容:在教学中使用后解决了什么问题,有何效果。
4、“制作人所在单位意见”一栏应注意以下事项:
(1)证明表中所填内容是否属实。
(2)必须加盖公章,且单位名称与表头填的应一致。
(3)请协调好“制作人”的次序,如果制作人不止一人时,排名次序请制作人所在单位审核确定,(以后将以表中填的为准)。
(4)制作人姓名请核实,请书写端正,并不要有错别字。
5、“申请专利作品专利权人是否同意公开”指专利正在申请之中(尚未授予专利权),对该作品的内容专利权人是否同意公开。
6、“市(地)主管部门意见”中应说明推荐该教具的的主要理由(即市地推荐时认为该教具在五项条件中哪一方面较突出)具体说明。并加盖公章。
7、表中内容如填不下可加附页。
主题词:教具 评选 通知
抄 送:市教育局
玉环县教育局办公室 二OO三年九月十五日印发 (共印50 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