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县属学校、镇乡中学、中心小学、民办学校:
为切实推进教育系统行风建设,促进教育事业健康持续发展。根据玉纪 [2003]13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聘任孙群等同志为教育行风监督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教育行风监督员名单
孙 群(县委办) 姚玉茹(县人大)
金 秋(县府办) 王素芝(县政协)
颜道明(县委宣传部) 苏耕耘(玉环报社)
耿礼文(县广电局) 张美英(城关镇)
郭口顺(坎门) 毛航雁(楚门)
唐永娴(陈屿) 许积满(清港)
二、教育行风监督员的权利
1、有权了解教育部门行风建设状况和廉政勤政建设措施,及时反映存在问题,提出合理的意见和建议。
2、有权参加行风建设监督的相关活动。
3、有权索取与行风建设、廉政建设相关的规章制度和资料,对涉及监督范围内的有关问题,有权询问或与主管部门商讨。
4、对所反映问题的处理结果有权要求给予反馈。
5、对所反映的问题,有权要求在一定范围给予保密。
三、教育行风监督员的义务
1、遵纪守法,依纪依法办事。
2、了解和收集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对教育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勤政廉政情况以及职业道德建设和行风建设的意见、建议和要求。
3、监督教育部门工作人员和教师是否公道正派,为人师表,是否热心为基层和群众服务。
4、及时把监督过程中发现和了解到的有关情况和信息实事求是地向主管部门反映、配合主管部门对有关问题进行专项调查研究。
5、积极参加县纠风办组织的各类监督和行风评议活动。
二00三年九月五日
主题词:聘任 行风监督员 通知
抄 送:市教育局,县委办,县人大办,县府办,县政协办,
县纪委
玉环县教育局办公室 二OO三年九月五日印发
(共印7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