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县属学校,镇乡中学、中心小学:
为了进一步加大治理中小学乱收费工作力度,根据《关于2003年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3]59号)和《2003年台州市治理学校乱收费工作实施方案》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教育收费事关学生和家长的切身利益,事关教育稳定发展和教育的形象,也事关政府的形象和社会大局稳定。各校必须高度重视,要从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从维护教育稳定,树立良好教育形象,促进教育健康发展的大局出发,充分认识治理中小学乱收费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深刻理解乱收费。不规范收费的社会危害性,切实贯彻执行中央、省市有关加强中小学收费管理的政策,确保政令畅通。
(二)加强领导,明确责任。按照《2003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师德行风建设责任状》,各校要认真落实治理乱收费工作任务,严格贯彻学校收费“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学校校长是学校收费的第一责任人,必须强化责任意识,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把学校收费管理“一把手负总责”的责任制落到实处。
(三)强化督查,狠抓落实。一是加强社会各界和新闻媒体的监督,公布收费标准,增强收费透明度,继续组织收费投诉周活动,及时了解学校的收费情况。二是实行常规检查和重点抽查相结合。继续抓好开学初收费检查和学期中的检查,并结合投诉举报重点抽查。同时,对公办高中执行“三限”政策进行专门审计督查。
(四)严明纪律,坚决查处。各校要认真贯彻国务院七部委和浙江省治理乱收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严格执行台州市教育局发文的教育系统中小学收费“十个不准”。深入落实学校收费领导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的中小学乱收费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息。对违纪的乱收费行为,除清退全部违纪收费外,还要追究校长和直接责任者,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必要的党纪政纪处分,取消学校当年参加评先评优的资格。
二00三年八月二十八日
主题词:学校收费 治理 通知
抄 送: 市教育局,县纪委。
玉环县教育局办公室 二OO三年八月二十八日印发
(共印6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