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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专职老干部工作人员岗位津贴标准的通知
?各镇乡人民政府、县直属各单位:
根据台州市人事局、台州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市直机关专职老干部工作人员岗位津贴标准的通知》(台人薪[2003]130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同意对本县机关事业单位专职老干部工作人员岗位津贴作适当调整。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调整专职老干部工作人员岗位津贴标准的范围对象为本县机关事业单位专职从事老干部管理和服务工作的人员。
二、岗位津贴标准由现行每人每月3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60元。
三、岗位津贴发放办法,根据实际出勤天数计算,按月发放。因病、事假缺勤的人员,相应减发岗位津贴。调离上述岗位或退休,从次月起停发岗位津贴。
四、调整专职老干部工作人员岗位津贴标准所需经费按原渠道列支。
五、调整后的岗位津贴标准,从2003年7月1日起执行。
玉环县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
玉环县财政局
二〇〇三年十一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