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玉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开展扶贫济困送温暖捐助活动的通知
各镇、乡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浙江省民政厅转发民政部关于开展扶贫济困送温暖捐助活动的通知》(浙民电[2003]24号)和台州市民政局《关于开展扶贫济困送温暖捐助活动的通知》(台民[2003]123号)精神,现就我县开展扶贫济困送温暖捐助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展捐助活动的对象\范围:
各镇乡根据本地实际组织开展捐助活动,所募集衣被用于帮助解决本地灾民、特困户和五保集中供养对象的需要,镇乡捐助活动要在党政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城镇居民、学校职工及广大干部中进行。县级机关要自行开展本机关干部职工的捐助活动。捐助活动要坚持自愿原则,量力而行,不下指标,不搞摊派,不向义务兵和大中小学生及亏损企业、下岗职工募集。
二、捐助物品的接收方法
在城关的县级机关所募集到的捐助物品,由各单位整理包装后集中运送到县民政局社会捐助接收工作站(联系电话:7221264)。各镇乡募集的捐助物品,由镇乡自行组织接收并统一发放。
三、捐助物品的种类
此次捐助物品主要是过冬衣被,包括棉被、棉毯、冬衣、秋衣、秋裤等,质量一般要在6成新以上。同时,要切实做好衣被等物品的消毒、防疫工作。内衣裤、鞋、袜、帽、传染病人的衣被,以及破损、肮脏霉变的物品不捐不收。
四、捐助活动时间安排
捐助活动分为四个阶段:10月26日至28日,为宣传发动阶段;10月29日至10月31日为捐助募集、整理包装阶段;11月1日至11月3日为发送阶段;11月4日至11月5日为总结上报阶段,各乡镇应于11月4日前将此次捐助活动的总结报县民政局社救科。
五、认真做好捐助物品的管理
要切实加强对捐助物品的管理,认真做好捐助物品的接收和发放工作。接收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建立专帐,登记造册。同时,要向社会各界公布捐助衣被物品接收、发放情况,自觉接受群众和舆论监督。
附件:捐助衣被发放统计表
二OO三年十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