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中小学:
今年10月18(星期六)下午,干江镇中心小学四、五年级14位学生和干江镇中学1位学生自发前往干江镇老敖前狮子山坑玩,一位小学生用火柴点烧蚂蚁窝,引起了周围茅草的燃烧。虽然部分学生当场进行扑火,但因气干燥、风力大,无法及时扑灭,大火越烧越猛,持续燃烧了一天一夜,引发了一场重大的山林火灾,导致干江、龙溪两镇乡9个村的大片山林被毁,直接经济损失重大,幸好未造成人员伤亡。
“隐患险于明火,防范胜于救火,责任重于泰山”,为认真吸取干江“10.18”重大山林火灾的深刻教训,切实提高中小学生防火安全意识,防止类似事件的发生。县教育局要求各级各类学校认真做好以下工作:
一、全面加强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把冬季防火安全作为安全教育的重要内容,切实提高学生对山林防火,保护山林资源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和预防火灾的自觉性。要求各校在近阶段从速开展各种宣传教育活动,通过集会,校广播站和宣传窗及黑板报等形式对学生进行宣传教育;每个班级要出一期防火安全专刊,上一堂防火安全知识课,向每位学生发一份防火宣传卡(宣传资料)等,对学生进行强化教育。
二、在山林防火期内(11月1日至翌年4月30日),各校要严格控制学生上山野营,严禁在林区举行野炊等易引发山林火灾的活动。秋游、春游要做好安全教育和防范工作,严禁学生带火柴和打火机进林区。凡学生上山用火而酿成山林火灾的,要追究当事人(或监护人)以及学校领导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三、严禁动员中小学生参加扑救山林火灾。对自发参加扑火的中小学生要及时劝阻,以免发生不测事故及不必要的人身伤亡。学生在发现火情或火灾隐患要及时报告老师或当地政府,由政府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处理。
二00三年十月二十二日
主题词:学生 消防 管理 通知
抄 送:市教育局,县人大办,县府办,县安全局,县林特局。
玉环县教育局办公室 二OO三年十月二十二日印发
(共印13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