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玉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县城2003年亮化工程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乡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县城2003年亮化工程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三年十月二日
县城2003年亮化工程建设实施方案
城市夜景照明是城市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城市形象的重要体现。为了进一步提高城市品位,提升县城形象,营造亮丽、多彩的城市环境,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十六大精神为指针,以繁荣经济、美化城市为目的,按照花园式港口城市建设的总体要求,实施县城主要建筑、公园、绿地实施亮化工程,进一步塑造县城夜间整体形象,提高县城的档次和品位。
二、实施原则
统一政策,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调控。
三、实施范围
(一)建筑亮化。
对县公路管理段、县东方阀门厂、县东大楼、县客运中心、县科技文化艺术中心、县公路运输管理所、城关办事处、县人民医院、县人民法院建筑实施立体亮化;对珠港大酒店、县青少年宫、玉环大酒店、国税大楼、电力大楼、财政大楼、邮政大楼等建筑实施亮化改造。
(二)公园亮化。
结合玉环公园改造同步进行,主要对公园的建筑物、绿地、树木等实施绿色增光亮化。
(三)绿地亮化。
亮化重点路段的绿地,着重做好榴岛大道和玉兴东路两侧绿地的亮化。
四、组织实施和相关政策
县城亮化工程建设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本方案的实施。按照“人民城市人民建”、“谁受益谁出资”的原则,推行政府补贴与市场化运作相结合的办法。具体操作如下:
(一)设计。
县城夜间亮化的总体规划、单体设计由县城亮化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
(二)建设。
1、各单位要按照规划设计要求自行建设亮化工程。
2、县供电局负责亮化工程的电源接入。
3、县城亮化工程建设领导小组组织亮化工程竣工验收。
(三)费用分摊。
1、亮化工程建设项目设计费用由各建设单位负担。
2、临街建筑属行政事业单位的,其亮化建筑材料及安装费用由房屋产权方负责;属企业的,由政府给予一定的补助;属商业性广告的,由业主负责。
3、亮化工程用电及日常维护费用,行政事业单位的由其自行负责;企业的由政府给予适当补助;商业性广告的由业主负责。
4、亮化用电按生活照明电价计费。
(四)管理。
夜景灯光照明由县亮化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统一实行开、关。
五、实施步骤
亮化工程争取在元旦前竣工并投入运行,具体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准备阶段(10月10日至11月10日)。认真分析实施亮化的建筑物及有关路段等的现状,完成亮化方案设计工作。
(二)实施阶段(11月11日至12月20日)。各单位按照要求完成亮化建设和改造工作。
(三)验收阶段(12月21日至12月28日)。对竣工的亮化工程设施进行调试验收,合格后交付使用。
六、实施要求
(一)有关部门和业主要本着讲求实用、注重效果的原则,统一思想,积极配合,通力协作,确保亮化工程顺利实施。
(二)抓好城区亮化的规划设计。要立足建筑等物体造型和周边环境,突出物体的功能性质和天际轮廊线,做到主次分明,富有特色,力显城区的夜景色彩和地方文化风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