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玉司〔2003〕37号
关于做好元旦春节期间矛盾纠纷和
不安定因素排查调处工作的通知
各镇乡(办事处)司法所:
根据台州市司法局〔2003〕80号文件精神,为确保元旦春节期间社会稳定,现要求全县各司法所切实履行职责,即日起开展一次对矛盾纠纷和社会不安定因素的专项排查调处活动。现就有关工作要求如下:
一、进一步完善预防体系,深化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力度。各基层司法所要对矛盾纠纷和社会不安定因素的预测预防工作做一次全面检查,确保节日期间信息畅通和矛盾纠纷有人抓、有人管。要特别注意加大对节假日期间易发、高发的矛盾纠纷的及时调处力度,目前,尤其要警惕因旧城改造、房屋拆迁土地征用中政策不到位、群众不理解而有可能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外来务工人员的劳资纠纷,对于此类不安定因素,各类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中心、司法所应打破工作常规,有责任在边控制、边疏导的同时,迅速向当地党委、政府和司法行政部门报告,为有关部门及时、有效化解这类不安定因素赢得时机。要对各类尚未调解结果的纠纷进行全面梳理,集中力量对易激化、影响大的矛盾纠纷优先调处,对于一时难以调处的纠纷,应做好劝说和疏导工作,警惕因防范不严、调解不及时、准备不充分而使矛盾纠纷激化。
二、密切注意涉法上访动向,坚决制止违法去市去省去京上访。要摸清情况,防止和制止涉法“三防”矛盾纠纷发生,各司法所应按照有关加强配合切实做好涉法信访矛盾纠纷调处工作的要求,组织得力人员,主动配合信访部门,制定解决纠纷预案;对已发生的涉法“三防”矛盾纠纷,应主动会同信访部门,研究解决问题的对策。要组织和动员人民调解员、司法助理员,对涉法上访的重点户、重点人进行分别走访,了解情况,掌握动向。对于当事人的合理要求,要通过适当渠道,向有关部门反映。
三、认真做好归正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严防重新违法犯罪情况的发生。各司法所要切实履行起安置帮教职责,认真贯彻《浙江省归正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办法》,加强指导村居(社区)安置帮教工作,并按照《办法》中的有关规定,与有关部门共同解决他们生活的具体困难;要根据平时掌握的情况,对重点管理对象要进行一次面对面的教育,掌握他们的日常情况和思想动态;要密切注意“法轮功”类归正人员中的顽固分子的活动情况,在积极开展思想斗争的同时,定人定类加大帮控力度。
各司法所应在2004年1月6日前,将本次专项排查调处工作情况综合后报县司法局基层科。在排查调处中,遇有重大问题做到及时上报,保证信息上下沟通。
玉环县司法局
二OO三年十二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