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取水单位:
为了加强水资源的统一管理,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水资源,充分发挥水资源的综合效益,根据国务院《取水许可制度实施办法》和《浙江省取水许可制度实施细则》及水利部《取水许可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我局决定在全县开展取水许可证年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审范围:凡经本局批准领取取水许可证的取水单位、个人,农业取水许可证暂缓年审。
二、年审时间:定于2003年12月1日至2004年1月20日。持证单位及个人必须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到本局水政监察大队办理年审手续。
三、年审办法:持证单位及个人必须填写《取水许可证年审表》一式二份,连同《取水许可证》副本一并报我局水政监察大队。
四、逾期处理:对在规定期限内未年审的,将根据水法有关规定处理。
取水许可证年审工作是水资源管理的一项重要制度,希各取水单位及个人积极配合,共同做好2003年度取水许可证的年审工作。
二○○三年十一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