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关于开展2003年度劳动保障年检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劳动保障部《关于建立劳动用工年检工作制度的通知》(劳部发[1996]214号)、《浙江省劳动年检实施办法》和《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加强劳动年检与企业年检相互配合工作的通知》(浙劳社监[2002]181号)及《玉环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用人单位劳动管理年检检查的通知》(玉政发[1998]29号)精神,为进一步规范用人单位劳动管理,决定继续开展每年一次的劳动保障年检工作,现将2003年度劳动保障年检工作通知如下:
一、年检申报对象
本县境内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经济组织、自收自支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
二、年检申报内容
遵守招用工规定情况、劳动合同订立和履行情况、遵守工资支付规定情况、遵守社会保险费征缴规定情况、持职业资格证书上岗情况、遵守工时制度情况、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劳动权益保障规定情况、劳动管理规章制度规范情况等。
三、年检时间地点和需要提供的主要材料
2003年度劳动保障年检基期时间为2003年1月旧一2003年12月31日,年检办理时间为2004年3月1日一2004年5月31日。年检地点:
1、珠港镇城关办事处行政区域内的用人单位在城关劳动保障监察中队,地点:城关广陵路101号,电话:72331290
2、珠港镇坎门办事处、鸡山乡行政区域内的用人单位在坎门劳动保障监察中队,地点:坎门海城路荣昌房地产公司五楼,电话:7552650。
3、珠港镇陈屿办事处行政区域内的用人单位在陈屿劳动保障监察中队,地点:陈屿兴港路2号,电话:7332532。
4、楚门镇、芦浦镇、干江镇、沙门镇、龙溪乡、海山乡行政区域内的用人单位在楚门劳动保障监察中队,地点:楚门镇南兴街l号,电话:7442685。
5、清港镇行政区域内的用人单位在清港劳动保障监察中队,地点:清港镇善港路3号,电话:7101125。
年检时各用人单位应携带以下材料:
1、劳动保障年检手册
2、填好的年检申报登记表
3、营业执照复印件
4、职工花名册
5、12月份职工工资发放单
6、与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
7、当年社会保险缴费凭据复印件或社会保险登记证
8、劳动管理规章制度
9、年检时劳动部门认为所需提供的其他补充资料
四、年检结果处理
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年检结果分A、B、C三级
A级(合格)为用工规范、无拖欠克扣劳动者工资、劳动合同签订率为100%,社会保险参保率为100%,社会保险费历年无欠费。
B级(基本合格)为用工基本规范、无拖欠克扣劳动者工资、劳动合同签订率)75%、社会保险参保率)75%,社会保险费欠费程度<5%。
C级(不合格)为低于B级标准的。
社会保险的参保率按完成社保和地税部门下达的指标计算。
年检时为C级的给予半年的整改期,整改合格的可补发为B级。对于拒绝参加年检或拒绝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将按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并在新闻媒体上公布。同时,根据《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加强劳动年检与企业年检相互配合工作的通知》(浙劳社监[2002]181号)第三条规定,对当年有非法使用童工的、无故拖欠工资3个月以上的和社会保险参保率低于75%或者拒绝完成当年政府扩面指标的,建议工商行政部门给予暂缓工商年检登记;对使用童工屡教不改情节严重的和无故拖欠职工工资造成恶性事件的,建议工商部门依法吊销营业执照。年检结果将在玉环人力网站公布。
玉环县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
二〇〇四年二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