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医疗单位、妇幼保健所、防保所:
为了加强孕产妇保健管理,切实做好孕期保健工作,提高早孕建卡率和孕产妇系统管理率,保障孕产妇生育健康与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行首诊负责制,加强孕期保健工作。各单位要认真落实首诊负责制和岗位责任制,实行“谁首诊,谁负责”,认真做好孕期保健建卡和高危孕产妇的筛选工作,要求建卡率和高危筛选率100%,积极开展宣教工作;同时,要建立专册登记,记录姓名、详细地址、联系电话、是否首诊等以备检查核实。城关户籍的孕妇孕期保健建卡以县妇幼保健所为主,各有关单位要做好动员转诊工作。
二、各防保所妇幼人员要建立定期下村制度,认真做好早孕摸底和产后访视工作,积极动员孕妇做好孕期保健工作。
三、各单位对已保健建卡者,做好孕期检查及卡单的填写工作;对已建卡而未带者,应填写外地孕妇通知单,详细填写地址和联系电话,报当地防保所或县妇幼保健所,若不属本防保所所管辖的转至县妇幼保健所,由县妇幼保健所负责统一转运。
四、切实加强孕产妇的管理和督查工作。各单位领导要高度重视,这是一项关系孕产妇母子健康与安全的大事,要进一步完善制度,狠抓落实,切实负起责任。县卫生局把这项工作纳入对各单位目标考核的内容,并定期组织检查,对工作不力的进行通报批评。
五、本通知自文到之日起执行。
二00四年二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