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县属学校,镇乡中学、中心小学: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中小学学校领导外出活动的管理和监督,严肃组织纪律,根据《玉环县校长队伍建设若干意见》,参照《中共玉环县委办公室,玉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健全领导干部外出报告制度的通知》(玉县委办[2003]106号)的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对中小学学校领导外出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中小学学校领导到县境之外进行学习、参观、考察、休养、培训及其他公务活动,应履行审批手续。外出时间在1天以上,2天以内(含2天)的,采用口头形式向县教育局分管领导报告,外出时间在3天以上(含3天)的,必须填写《中小学学校领导外出审批表》,报送县教育局组织人事科,由县教育局分管领导审批,其中县属学校领导须报县教育局局长审批。副校长外出的,在报批之前,须征得学校校长的同意。
二、中小学学校领导因公或因私出国(出境)的,要提前一星期向县教育局组织人事科报告,经局长办公会议批准后,方可按规定程序办理有关手续。
凡组团(5人以上)或组织教职工集体外出到县境之外进行学习、参观、考察、休养及其他公务活动,主办学校必须提前5天以书面形式报县教育局组织人事科,由局领导审批。
三、未经批准擅自外出的,外出费用不得报销,同时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当事人或组织者以通报批评或组织处理。
四、各校要组合本校实际,建立健全相应的规章制度,加强对本校及下属学校教职工的外出管理。
五、本报告制度执行对象是本局任命的学校党政领导和由本局提名、县委县政府任命的学校党政领导。
六、由本局组织或省、市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由本局通知的外出活动,不列入报告范围。
七、以往有关中小学学校领导外出管理文件中与本通知相抵触的,以本通知为准。
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试行。
附件:中小学学校领导外出审批表
二00四年二月十一日
附件:
中小学学校领导外出审批表
姓 名 |
性别 |
职务 |
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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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出时间 (起讫时间) |
外出天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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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出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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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出主要 事 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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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意见 |
学校领导(签章) 年 月 日 | ||||||||
县教育局 审批意见 |
年 月 日 | ||||||||
主题词:人事 外出报告 制度 通知
抄 送:县委办,县府办,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纪委办公室。
玉环县教育局办公室 2004年2 月11日印发
(共印8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