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坎 门 办 事 处
关于切实抓好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治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社区、村,有关单位:
高致病性禽流感(下简称禽流感)是人禽共患、危害极大的烈性传染病。最近,我国周边国家包括我省在内的部分地区,相继发生禽流感疫情。为切实抓好禽流感的防治工作,保障办事处禽牧业生产安全和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根据省、市、县紧急通知精神,结合坎门实际,特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各社区、村、有关部门要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充分认识禽流感防治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全面动员,周密部署。各社区、村对本辖区防治工作负总责,其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对因工作不力造成疫情扩散或引起严重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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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各社区、村、有关部门对发生的疫情无论是禽流感还是传染给人的疫情,一律要立即报告办事处防治禽流感办公室(下称防治办),不得瞒报、谎报、漏报,落实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理的工作措施。卫生部门和各社区、村要建立禽流感防治工作机构,在
为加强防治禽流感工作的领导,办事处成立防治禽流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见附件1),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渔农办,值班电话:7552124(日)、7552120(夜)、7552124(传真)。
二、落实措施,有效预防控制疫情
(一)组织专门力量,认真做好调查、预防消毒工作。各社区、村要组织相关力量,认真做好辖区内各家禽饲养大户的调查统计工作,并及时填写好调查表(见附件2),于
(二)突出工作重点,加大防治监督力度。一要组织有关人员,加强对辖区内的车站、码头、农贸市场、家禽交易市场和菜市场等流通领域的巡查监管,每天安排人员坚持巡查工作。二要严格实行所有禽类及其产品的批发商“准调证”制度,严禁各禽类及其产品的经营者(特别是各冷库禽产品的经营者)在近阶段到县外调运,确需到县外调运的,须事先向县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申报,经批准后,方可调动,并及时报检。对擅自到县外调运者,要按有关规定从严、从重查处。三要对坎门各菜市场、冷库的禽类及其产品实行全面检疫和经营场地的定期消毒工作。
(三)关注疫情动态,强化扑灭力度工作。一旦发现疑似禽流感,立即由动物防疫监督机构进一步鉴定,待确诊后,必须迅速彻底扑灭疫点和3公里以内的所有家禽,并对疫区3—5公里范围内所有禽只进行强制免疫。同时,要做好与禽只有密切接触的人群和扑疫人员的防护措施,确保所有人员的安全与健康。
(四)严格保密工作,确保社会稳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目前我国禽流感疫情仍按照“机密”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擅自公开或发布疫情信息,不得对外宣传报道。各级宣传部门要严格把关,督促新闻媒体落实责任,严防泄密和炒作,确保社会稳定。
三、加强协作,共同抓好禽流感防治工作
各有关部门要在办事处的统一领导下,密切合作,各司其职,共同做好各项防治措施的落实工作。各社区、村要组织做好病禽、同群禽扑杀和无害化处理工作;农业部门要做好禽流感的监测、免疫、消毒、疫情报告;动物检疫机构要加强进出县境动物及其产品的检疫,防止疫情的传入和传出;卫生部门要做好人间禽流感发生情况的监测工作,防止禽流感人间病例的发生和流行;公安部门要协助做好强制扑杀和强制免疫工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依法打击违法经营畜禽及其产品的行为,及时关闭疫区内禽类及其产品交易市场;交通部门要协助做好车站、码头的巡查监测,优先安排禽流感防疫物资的调动;经贸等部门也要积极配合做好禽类屠宰场的防疫工作。一旦发生疫情,立即封锁疫区,采取果断措施,彻底扑灭疫情。
附件:1、坎门办事处禽流感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坎门办事处禽类饲养大户调查表
坎 门 办 事 处
二○○四年二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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