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玉珠城委[2004]7号
关于切实抓好当前烟花爆竹管理工作的
通 知
各办、站、村、社区:
近年来,随着杭州、椒江、温岭等原先实施“双禁”的周边地区陆续有限解禁,城关乃至全县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工作压力加大,在群众中出现了“不服管”现象,2003年春节至今更是演变到“失控”状态。同时,相当数量的非法劣质烟花爆竹乘机进入我县,给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埋下了极大的隐患。为切实抓紧抓好当前烟花爆竹管理工作,巩固深化创建工作成果和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特通知如下:
一、要从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忠实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高度出发,切实把烟花爆竹管理工作作为当前促进城关经济社会稳定发展的头等大事,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认真研究部署,强化整治管理,广泛宣教动员,狠抓督查落实,采取有力举措,扎扎实实做好当前烟花爆竹管理工作,确保群众过上安全、文明、祥和、快乐的春节和元宵佳节。
二、燃放期前,要注重源头管理,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明查暗访,发动群众揭发举报(办事处举报电话:7239053),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出租,谁负责”的原则,着重清理本辖区内从事非法生产、储存、销售烟花爆竹等现象,严厉打击这一领域形形色色的违法违规行为;燃放期后,要持之以恒,继续加大打击力度,建立长效管理机制,确保该项工作日益规范完善。要进一步深化移风易俗的教育、整治、管理工作,组织多方力量,组成巡逻队伍,会同城管、公安等部门,狠抓清明节等节日和群众操办婚、丧事时间段重点,加强对禁止燃放区的巡查力度,坚持教育与查处并举,规范与整治结合,实施日常长效管理,力争彻底消灭越时越区燃放烟花爆竹的违规现象。
三、燃放期内,各村、社区要落实专门人员,建立值班制度,协同有关部门,加大对非法生产、运输、储存、携带、销售烟花爆竹的查处力度,强化督查教育,确保临时销售点规范进货,诚信销售;要组织巡查,加强监管,严禁在玉政发[2003]115号《通告》明令禁区的单位或区域燃放烟花爆竹,力争早预防、早发现、早制止,切实维护好燃放秩序,力求万无一失。
四、办事处各联系领导、联系科室要实实在在地加强对村、社区烟花爆竹管理工作的督促、指导和教育;各村、社区要建立以党组织书记为核心的领导机构,明确内部分工,确保领导、精力、措施、人员、经费到位;要以加强日常燃放管理为重点,认真负责本辖区或责任地块范围内的查禁工作,相互间要通力协作,互相监督,促使各村、社区齐头并进,保证整治工作全面成功。要加强督查,严肃纪律。对不管不问、玩忽职守、搞搞形式的,办事处将严肃追究主要责任人责任;对恪尽职守,工作得力,成效显著的,将予以表彰和奖励;要充分发挥基层党员干部的先锋模范作用,对带头违反《通告》规定的,将从严从快查处。
五、各村、社区要以巩固深化创建工作为契机,树立“安全第一,稳定至上”的观念,充分利用广播、标语、宣传栏等宣传载体,采取通俗易懂的形式,大力开展全方位、多角度、多层次宣教活动,大造文明声势,为管理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必须确立密切联系群众的工作方针,通过宣教,化解抵触情绪,争取辖区广大群众理解、支持和主动参与,齐心协力打好烟花爆竹整治管理硬仗。
六、对于烟花爆竹管理领域种种违法违规行为,将严格按照玉政发[2003]115号《关于加强和完善烟花爆竹管理工作的通告》的规定,依法作出严肃处理,并予以公开曝光。
中共珠港镇城关办事处委员会
2004年1月12日
主题词:烟花爆竹管理 通知
抄送:县委办、县府办、县公安局、县城管局、县工商局
城关办事处党政办公室 2004年1月12日 印14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