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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政[2004]17号
关于印发《2004年清港镇流动人口管理工作计划》的
通 知
各村(居)、企事业单位:
现将《2004年清港镇流动人口管理工作计划》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抓好落实。
附:2004年清港镇流动人口管理工作计划
清港镇人民政府
2004年3月25日
2004年清港镇流动人口管理工作计划
为推动清港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维护社会稳定。根据《台州市流动人口管理“百日大整治”实施方案》、全县流动人口工作会议精神和《清港镇2004-2006年三年外来人口治安管理工作实施意见》的要求,特制订清港镇2004年流动人口管理工作如下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打造“平安清港”为主线,以实现流动人口管理社会化、市场化、信息化为目标,拓宽工作思路,调整管理方式,实行党委领导、政府牵头、各家参与、统一管理,促进流动人口管理工作上一个新台阶,为清港的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工作目标
全镇流动人口出租房屋登记率达100%,外来人口登记率达95%以上,发证率达90%以上。外来人口300人以上的村,出租房屋委托管理面达80%。新增外来人口之家100人以上集中住宿点2个,新增集中住宿3000人;达到星级标准的外来人口之家3个。
三、工作重点
1、开展流动人口管理“百日大整治”活动。自2月20日-5月30日,对全镇的出租屋和流动人口开展一次地毯式的全面普查、登记、备案,做到村不漏户、户不漏间、间不漏人、人不漏项,底数清,情况明。各村、企业要抽调精干力量开展整治活动。4月30日前各村要完成排摸登记,具体由管片民警和驻村干部牵头负责。
2、实行出租屋委托管理。要求出租屋主将出租屋统一交由村委会设立的专门机构“流动人口管理服务站”管理,在原岳新、烧瓦、徐斗、坦浦、后排委托管理继续完善的基础上,其外来人口在300人以上的村全面实行出租屋委托管理,重点是苔山、塘头两村,并要求在5月20日前完成一册、一牌、一卡、一档、一图表的“五个一”管理。
3、加强外来人口集中住宿点建设。新建清港村入住2000人以上的外来人口之家和下湫村100人以上的柚园外来人口之家等2家,4月份要完成规划设计,年底前要交付使用。鼓励有能力建造职工宿舍的用人单位和个人兴建员工宿舍或外来人员生活公寓。
4、创建星级外来人口之家。初定现有徐斗、盐业、双郏塘3家为创建星级外来人口之家。按照创建“外来人口之家”星级标准要求进行完善。
5、建立警务室。率先在原凡塘、芳杜办事处分别建立清港派出所凡塘警务室和清港派出所芳杜警务室,实行警务重心下移,方便群众办事,加强治安管理。5月份开始正式运行。
四、工作措施
1、建机构。各村要相应建立流动人口管理领导小组,由党政主要领导担任组长。流动人口在300人以上的村设立流动人口管理服务站,配备1-3名专管员;流动人口在300人以下和职工在100人以上的企业配备1名协管员,负责流动人口管理服务的日常工作。
2、抓落实。按照属地管理的要求实行目标责任制,各村(居)与出租屋主和流动人口签订管理目标责任书,强化出租私房户的责任落实,并制定必要的奖罚政策,采取有利措施,切实抓出成效。
3、筹资金。除政府财政适当补贴以外,要按照“谁受益,谁出资”、“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原则,由村、企业、个人投入一定的财力。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综治经费保障机制。实行委托管理的村,流动人口管理服务站向出租屋主征收一定的日常管理费用。
4、兑奖惩。镇综治委要精心组织,狠抓流动人口管理各项措施的落实,定期检查,建立健全奖惩激励机制。对流动人口管理工作得到全县推广或受到县级表彰的,镇里给予重奖。对流动人口管理效果不明显,措施不到位,受到上级批评的,实行“一票否决”,与经济拨款挂钩,确保流动人口管理工作得到有效的落实。
五、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各村要召开班子会议或村民代表大会,落实流动人口管理的有关措施,使管理机构、管理人员和管理经费都能得到落实。
2、强化宣传。强化舆论宣传,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让广大群众深感加强出租私屋和外来人员的管理是推动社会治安管理的重要意义,形成齐抓共管。
3、加强监督。对存在安全隐患或不愿委托管理自身又管不好的出租屋中止租赁资格,将流动人员迁到外来人口之家住宿。
清港镇人民政府
2004年3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