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玉环县民政局
关于同意成立玉环县婚姻登记学会的批复
玉环县婚姻登记学会筹备组:
你们《关于要求成立玉环县婚姻登记学会的申请》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成立玉环县婚姻登记学会。
二、你会应于批复下达之日起60天内召开成立大会,通过章程,选举产生领导成员。领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协会依法登记后的合法权益和正当活动受国家法律保护。
三、你们必须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社团管理的方针政策,主动接受玉环县民政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及时报告重大活动事项,并按规定参加年检。你们要积极组织本学会各位会员开展信息咨询、学术研讨等活动,积极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有关知识,为我县的婚姻登记工作作出贡献。
特此批复。
玉环县民政局
二○○四年四月二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