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科室: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机关干部外出活动的管理和监督,严肃组织纪律,推进局机关效能建设,参照《中共玉环县委办公室、玉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健全领导干部外出报告制度的通知》(玉县委办[2003]106号)的精神,现就进一步完善局机关干部外出报告提出如下意见:
一、局机关工作人员到县境之外进行学习、参观、考察、休养、培训及其他公务活动,应履行审批手续。担任实职的县管干部外出要执行县委办、县府办关于领导干部外出报告制度。
二、科室正副职以上同志到县境之外进行参观、考察、休养、培训及其他公务活动,应当提前3天履行审批手续。外出时间在2天以内(含2天),采用口头形式向局分管领导报告;外出时间在3天以上(含3天)的,必须填写《玉环县教育局机关干部外出审批表》,由局长审批。科室副科职同志外出在报批之前须获得科室正职的同意。
三、科室正副职以上同志因公或因私出国(出境)的,要提前一周报告分管领导,由局长审批。经批准后,方可按规定程序办理有关手续。
四、凡组团(4人以上)在3天以上到县境之外进行参观、考察、休养、培训及其他公务活动,举办单位必须提前5天以书面形式报告局分管领导,由局长审批。
五、科室正副职以上同志节假日因公外出的,按本通知规定执行。
六、科室其他人员到县境之外进行参观、考察、休养、培训及其他公务活动,应提前3天报告科长或分管领导,安排好同岗替代。外出时间在1天以内采用口头形式向科长报告;2天以上(含2天)的,报告科长,由分管领导审批;3天以上(含3天)的,必须填写《玉环县教育局机关干部外出审批表》,报分管领导审批。
七、未经批准擅自外出的,外出费用不得报销,同时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当事人或组织者以通报批评或组织处理。
八、由本局组织或省、市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由本局通知的外出活动,不列入报告范围。
九、以往有关局机关科室正副职以上同志和其他人员外出管理规定与本通知有抵触的,以本通知为准。
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试行。
二00四年四月十九日
玉环县教育局机关干部外出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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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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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人员 名 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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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内容和目 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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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室负责人意 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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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局分管领导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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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局局长审 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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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干部 外出 报告 通知
抄 送:市教育局,县委办,县人大办,县府办,县政协办,
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各县属学校。
玉环县教育局办公室 2004年4月19日印发
(共印40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