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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制订芦浦镇机关效能建设监督员工作制度的
通 知
各村、镇属各单位:
为切实发挥镇机关效能建设监督员的作用,确保机关效能建设监督员有序、顺利地开展督查工作,推动机关效能建设走上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促进机关效能的进一步提高,特制订镇机关效能建设监督员工作制度。
一、工作原则:紧紧围绕镇委、镇政府中心工作开展督查。坚持公道正派、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原则。
二、机关效能建设监督员的权利:聘请期内代表镇效能监察中心对全镇机关效能建设进行监督检查,开展专项督查和调研,参与机关效能建设的评议和考核工作;转递人民群众对机关效能建设的评议和考核工作;查阅各办有关机关效能建设的文件和资料;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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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督促所反映和转递的投诉事项的办理情况。
三、机关效能建设监督员的义务:
1、认真自觉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法律法规、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效能督查知识,不断提高理论水平、法纪观念和督查业务素质;
2、宣传机关效能建设的有关规定、目标、任务;
3、重调查研究,努力掌握第一手材料,勇于提出机关效能建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问题的建议意见;
4、督促各办积极贯彻落实镇委、镇政府的工作部署;
5、办理镇效能监察中心及办公室交办的有关事项。
四、督查内容:全镇各办效能建设工作的开展情况;上级党委、政府,县委、县政府重要会议精神,重大决策和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干部思想、工作作风,以及五条禁令执行情况等;镇级及以上重点工程进展情况;镇效能监察中心及办公室交办的其它有关工作。
五、督查方式:采取定期与不定期、集中与分散督查、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督查。要求每季度督查一次以上。
中共芦浦镇委员会
二OO四年四月十二日
主题词:机关效能建设 监督员 工作制度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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