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玉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在全县实行婚姻集中登记的通知
各镇、乡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贯彻执行新的《婚姻登记条例》,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婚姻登记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浙政办发〔2004〕4号)文件精神,县政府决定在全县实行婚姻集中登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简化婚姻登记手续,规范婚姻登记行为,加强婚姻登记管理,完善婚姻登记制度,促进依法登记,提高婚姻登记水平和管理质量,充分体现以人为本的精神,使我县的婚姻登记工作走上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保障公民婚姻自由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二、婚姻集中登记范围、地点、时间
(一)范围:全县所有镇乡。
(二)地点:县民政局。
(三)时间:从2004年4月26日起实施。
三、婚姻集中登记工作内容
(一)办理婚姻登记;
(二)补发婚姻证件;
(三)出具婚姻登记证明;
(四)办理可撤销的婚姻;
(五)宣传婚姻法律法规,倡导文明婚姻。
四、婚姻集中登记的工作步骤与方法
(一)宣传发动(4月30日前)。县民政局和各镇乡应充分运用电视、广播、宣传标语、政务公开栏等各种载体,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婚姻登记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营造声势,使文明婚俗观念深入人心,婚姻集中登记工作家喻户晓。
(二)人员培训(4月中旬)。县民政局要积极组织人员参加上级民政部门举办的培训活动,工作人员要经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
(三)窗口建设(4月10日之前)。县民政局要设立婚姻登记窗口,向社会公开登记条件和程序,公布咨询热线,对行动不便的老人和残疾人可提供预约上门办理登记服务;要加快推进婚姻登记信息化建设,对婚姻档案实行规范化、科学化和网络化管理,提高婚姻登记效率,努力营造庄重、简洁、便民的氛围。
五、加强对婚姻集中登记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婚姻登记工作关系千家万户,关系家庭幸福和社会文明进步。开展婚姻集中登记既是贯彻落实新条例和上级部门的要求,也是适应新形势、规范婚姻登记工作的需要,有利于婚姻登记的统一执法和管理,有利于提高婚姻登记水平和管理质量。各有关部门和镇乡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切实重视做好婚姻集中登记工作。
(二)加强领导,形成合力。为加强对婚姻集中登记工作的领导,及时研究解决婚姻集中登记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县政府建立婚姻集中登记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分管领导担任组长,县府办联系线主任、县民政局局长任副组长,各镇乡分管民政工作负责人为成员,在县民政局下设办公室。各镇乡要积极配合,及时做好宣传引导工作,确保婚姻集中登记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切实抓好婚姻集中登记工作。县民政局要加强婚姻登记机构和队伍建设,选拔思想政治素质好、业务精、法制观念和服务意识强的人员从事婚姻登记工作。要严格把好婚姻登记关,促进依法登记;及时总结婚姻集中登记工作经验,完善婚姻登记各项制度,不断提高婚姻登记工作水平。
二○○四年四月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