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全县各小学:
鉴于目前中心完小以下学校开设信息技术课不准收费的现状,为贯彻落实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和省教育厅《关于调整中小学杂费标准进一步规范收费管理的通知》(浙价费[2003]21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快我县教育信息化建设和应用步伐,经研究决定,从教育局教育信息化经费中切出一块经费,对正常开设信息技术课的中心完小及以下学校,按学校学生数、电脑数和上机率给予适当补助。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助对象
按规定标准开设信息技术课的中心完小及以下学校。
二、补助办法
先由相关学校填写申请表,再交主管学校审核,最后由教育局电教仪器站核准后予以补助。送交申请表的时间为每学期的第一个月。
三、补助标准(一学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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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学生数(人) |
机房电脑数(台) |
补助金额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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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150 |
15—20 |
2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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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1—200 |
20—25 |
2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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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50 |
20—25 |
28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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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1—300 |
25—30 |
3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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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1—350 |
25—30 |
33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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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1人以上 |
30 |
3500 |
四、已经获得县物价部门批准,能收取信息技术维护费的学校,不再享受补助。今后如果上级出台有关中心完小以下学校开设信息技术课允许收费政策,那么本通知自行作废,不再实施。
附件:玉环县中心完小及以下学校开设信息技术课补助申请表
二00四年四月九日
附件:
玉环县中心完小及以下学校开设信息技术课补助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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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学生数 |
学生机台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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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技术课教师数 |
专兼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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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机型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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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 理由 |
负责人签名: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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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校意 见 |
负责人签名: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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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局意 见 |
负责人签名: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
说明:此表一式三份,申请学校自留一份,教育局两份。
主题词:信息化 维护费 通知
抄 送:市电化教育馆
玉环县教育局办公室 2004年4月9 日印发
(共印75 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