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玉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规范省、市、县政府领导批示件
办理工作的通知
各镇、乡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省、市、县政府领导批示是指导、布置和协调全局工作,解决各镇乡、各部门实际问题,沟通各方面信息,确保政令畅通的重要载体。近几年来,各镇乡、各部门办理领导批示件工作,总的情况是好的,但在办理中也存在一些问题。有的不能按照领导的要求及时反馈办理结果;有的反馈渠道和报送方式不够规范;有的没有按照法律和有关规定进行认真处理。为进一步做好省、市、县政府领导批示件的办理工作,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省政府领导批示件办理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03〕45号)和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省、市政府领导批示件办理工作的通知》(台政办发〔2003〕182号)要求,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明确办理范围。县政府领导批转的省、市政府领导批示件或县政府领导明确要求各镇乡、部门办理并报告办理结果的批示件;县政府领导批请各镇乡、各部门负责人阅处、参阅、阅研、研究、酌处、考虑等需要反馈办理结果的批示件;其他附有省、市、县政府领导批示办理通知单的县政府领导批示件。
二、明确办理要求。各办理单位要准确把握上级领导批示精神,指定专人负责,认真办理。领导批示件一般在收到之日起7天内办理完毕,并书面报告办理结果。领导批示有明确办理时间要求的,按领导的要求办理。确因情况复杂,难以在规定时限内办结的,也要在收到之日起7天内以书面形式向县政府办公室说明理由和办理的进展情况。对省、市、县政府领导的紧急批示,各镇乡、各部门要立即办理,并在规定时间内反馈办理情况或结果。
三、明确办理环节。县长政府主要领导批示件及其批转的省、市政府领导批示件,由县政府督查室转办并督查落实。县政府其他领导的批示件及其批转的省、市政府领导批示件由县政府办公室相关业务科室转办并督查落实。省政府办公厅直接转办到县政府的批示件,由县政府按照省政府办公厅要求办理和反馈。县政府领导的批示件的办理结果报告,由被批转单位上报县政府办公室;县政府领导批转省、市政府领导的批示件的办理结果报告,由被批转单位上报县政府办公室,再由县政府办公室以县政府名义转报市政府办公室和省政府办公厅。县政府领导批示件及其批转的省、市政府领导批示件由县政府办公室以《玉环县政府领导批示办理通知单》形式抄告各办理单位,各办理单位均要按上行文件规范程序上报办理结果报告。领导批示件由县政府督查室统一登记、上报、汇总和存档。
四、规范反馈报告。省、市、县政府领导批示件办理情况的反馈报告内容要坚持实事求是,做到事实清楚,结论准确。对于反映违法违纪问题批示件的查办,情况属实的,必须有明确的处理意见,需要整改的必须有具体的整改措施,办理情况报告必须在限期内上报。各镇乡、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是办理领导批示件工作的第一责任人。领导批示件的办理报告应由主要负责人签发,并以镇乡、部门名义上报县政府办公室,一般不直接报领导本人。确需报领导本人的,文件抬头可以写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并×××县长(副县长)”。办理情况报告要附有省、市、县领导的批示件复印件,同时报送电子公文。
五、严格监督检查。县政府办公室在每季度初,将上一季度省政府办公厅和市政府办公室转办的省、市领导批示件的办理情况,报市政府办公室备查。县政府办公室将对省、市、县政府领导重要批示办理情况进行跟踪督查,同时不定期地对各镇乡、各部门办理省、市、县政府领导批示件情况进行通报;对办理不及时,延误工作的或办理工作不认真,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予以通报批评,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严肃的处理。
二○○四年六月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