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县石油公司、各加油站(点):
现将省物价局《关于调整成品油价格的通知》(浙价电[2004]2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四年五月十八日
抄送:县府办,县交通局,县海洋与渔业局。
关于调整柴油价格的通知
浙价电[2004]24号
各市、县(市、区)物价局,省石油公司: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成品油价格的通知》(发改电字[2004]77号),决定调整柴油价格。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省0号柴油的零售中准价每吨提高280 元。调整后的柴油零售中准价见附表。非标准品的价格由省石油公司按照国家规定的品质比率确定。
二、省石油公司可根据市场实际供求状况,以零售中准价为基础,在上下8%的浮动幅度内安排柴油的具体零售价格。
三、以上价格自2004年5月18日起执行。
四、省石油公司要将调整后的柴油批发价和零售价抄送省物价局,并通过省级主要报纸向社会公布柴油的具体零售价。
五、省石油公司要组织好成品油调运,保证市场特别要确保农业用柴油的供应。要督促所属企业严格执行国家价格政策,不得突破国家规定的价格水平。要及时向各地政府和价格主管部门报告成品油市场供应情况和价格执行情况。
六、各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成品油市场的监测和价格监督检查,对突破国家规定价格和变相涨价的行为要严肃查处,切实维护成品油市场的稳定。
七、各市价格主管部门和省石油公司请在5月19日前将调价方案的执行情况、市场价格情况和存在的问题书面报告省物价局。
浙江省物价局
2004年5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