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乡中心小学:
为切实加强幼儿园和民工子弟学校安全工作,进一步明确安全责任,现对《2004年度玉环县中小学安全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内容作如下补充。
《2004年度玉环县中小学安全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中的责任目标第8条第一句修改为“学校(中心小学包括下属学校和幼儿园、民工子弟学校)在教学过程和组织活动中,不发生重大集体安全责任事故及伤亡事故”。把第8条末句括号内的内容修改为:“学生或幼儿出现一例非正常死亡扣12分”。
二00四年五月八日
主题词:安全 责任书 内容补充 通知
玉环县教育局办公室 2004年5月8日印发
(共印20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