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卫生医疗单位:
根据县公安局、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深入开展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的通知》(玉公通字[2004]2号)文件精神,经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同意决定,开展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
这次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卫生系统的工作重点是:
1、在禁止使用易燃、可燃装修材料的场所使用易燃、可燃装修材料的;
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灭火系统有故障或损坏,影响正常使用的;
3、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和安全出口的位置,数量和宽度及应急照明装置的设置场所、位置,数量不符合消防技术规范要求的;疏散指标标志缺少、损坏和标识错误的;应急照明灯损坏或失效的;常闭式防火门闭门装置损坏,不能保持常闭状态的,以及疏散门开启方向错误的;
4、医院病房将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安全出口锁闭、封堵或占用的;
5、在人员密集场所的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安全出口处设置铁栅栏,在人员密集场所公共区域的外窗及集体住宿房间的外窗安装金属护栏,影响消防安全疏散和应急救援的;
6、在建筑物周围违法乱搭乱建棚、房等违章建筑,影响人员逃生和灭火救援的;
7、在建筑物周围有影响消防车通行或正常工作障碍物的;
8、在人员密集场所设置的常闭防火门上,应当设有常闭防火门应随时处于关闭状态的警示标识;内推闭式疏散门上应当设有操作方法的提示标识。
各单位要认真排查和梳理存在的火灾隐患,做到底数清,情况明。要针对排查出的问题,研究制订并落实具体的整改措施,明确相关部门职责和责任人,加强领导,周密部署,认真组织实施,进行自查自改,消除火灾隐患。各单位在7月25日前将自查情况表报局办公室。县卫生局将于8月份成立专门的检查组,对本系统消防安全工作进行集中的检查治理。
二00四年七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