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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县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2021-08-11 玉环市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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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玉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全县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乡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有关单位:

  《全县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四年七月十一日

  全县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了深入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切实消除和减少食品污染,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上级的统一安排,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的工作方针和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深入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进一步强化食品安全监管,切实提高我县食品安全保障水平。

  二、工作重点和预期目标

  (一)工作重点:以粮、肉、蔬菜、水果、水产品、奶制品、豆制品为重点品种,以广大农村、偏远地区、城郊结合部为重点区域,抓住食品源头污染治理、生产加工、流通以及消费四个环节。强化婴幼儿食品和水产食品的专项整治,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行为,进一步提高我县的食品质量,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

  (二)预期目标:蔬菜农药残留检测合格率达到92%以上;新建立6个以上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基本实现5类食品安全准入和完成13类食品调查摸底工作;各较大型市场、超市食品进货索票、索证率达90%以上;重点商场(超市)散装食品经营行为得到规范;畜产品“瘦肉精”平均检出率不超过1%;生猪定点屠宰率90%以上,注水肉、病害肉、劣质肉上市现象基本杜绝;全县食品加工企业全面实施量化分级管理;水产品、面粉、肉类、儿童食品等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基本消除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稳步推进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通过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使全县食品卫生质量有大幅提高,无证生产、经营食品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制售假冒伪劣、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行为得到及时查处,全县群众的食品消费安全感普遍增强。

  三、主要内容和具体措施

  (一)加大食品源头污染治理力度。建立无公害示范镇乡5个,编制农业种养技术标准模式图1张(总数达到3张),争取认定浙江省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17个,绿色食品和全国无公害农产品6个,建立优势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示范区3个。加强对农业投入品的监管,严厉打击生产、经营、使用违禁农药、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肥料等违法行为。建立对重点农产品的检测制度,重点检测种植业产品农药残留、水产品药物残留和畜产品兽药残留,并适时将检测结果进行内部通报或公开发布。

  (二)加强对食品生产和加工环节的监管。开展面粉、膨化食品、含乳饮料、熟肉制品、调味品、碳酸饮料、酱腌菜类等食品生产企业使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开展食品卫生许可证清理整顿工作,严格把好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卫生许可准入关。继续做好小麦粉等5类食品审查发证的扫尾和无证查处工作,全面开展肉制品等10类食品的许可证审查发证工作,完成其他水产品等13类食品的调查摸底工作。严把食品市场准入关,不具备条件的企业不发给食品生产许可证。开展水产品、火腿、香肠、肉松、酱油、食醋产品行业性整治工作,加大对生产销售无证产品、有证企业生产不合格产品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强生猪屠宰管理,积极推进牛、羊、家禽的定点屠宰工作,严厉查处和打击私屠滥宰行为。

  (三)加强对食品流通环节的安全监管。强化食品质量抽查工作,重点加强五大集镇农残检测点建设,检测点每天检测样品,全年不少于2500个批次;检测车监测每周不少于4天,全年不少于2800个批次。在全县较大型商场、超市推行食品准入制度,试行重点食品专管制度。全面推进和实行食品进货检验、索证索票、购销台帐和质量追究制度。督促和指导食品经营企业建立健全质量追溯、封存报告、依法销毁和重要大宗食品安全质量购销档案制度,积极探索农产品产地编码和标签追溯的质量监控模式,推广食品产销场厂挂钩、场地挂钩、连锁经营和物流配送等有效的经营方式。进一步加快农贸市场改造规范提升步伐,积极探索“农改超”、“农加超”。加强进口食品检验和进口食品后续监督管理,坚决打击各种进出口食品的违法违规行为。

  (四)抓好消费环节的食品安全管理。强化对餐饮业特别是学校食堂、建筑工地食堂、小餐馆、个体店等的检查和监督。以大中型餐饮业与学校食堂为重点,全面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开展食品超市、商场散装食品专项整治,规范散装食品经营行为。

  (五)突出儿童食品和水产品的专项整治。对全县儿童食品的生产、加工、销售企业进行一次全面普查,摸清底数;建立健全对儿童食品生产企业的管理,坚决取缔未经批准生产加工点,进一步完善儿童食品的准入条件,对不符合条件的坚决清出市场。取缔无证加工、经营水产品行为,严厉打击在水产品中使用非食品原料和有毒有害物质的违法行为。

  (六)强化食品包装、标识印制业的整治。加大对包装标识印制企业的承印验证、承印登记的检查力度,严肃查处印制假冒商标违法行为,坚决取缔无照非法印刷活动,进一步规范行业管理。

  (七)开展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按照政府推动、部门联动、市场化运作、全社会广泛参与的原则,结合我县实际情况,选择2-3个大型食品商品经营企业开展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引导企业遵守法律法规,提倡生产经营企业和个人讲质量守信用。

  (八)积极推进农村食品监管网络建设。各镇乡和有关部门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强对食品流通领域的监管。要公开食品安全举报投诉电话,建立举报查处和奖励制度,落实举报查处工作责任。探索建立以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为主,食品安全义务信息员、检查员为辅,覆盖镇乡、村的食品安全监管网络,加快形成食品安全监管的联防体系。遵循“市场运作,政府引导”的原则,积极推进农村食品供应网络建设,鼓励和引导大型食品经营企业向农村地区发展和延伸,实现农村商业网点连锁经营和商品配送,从源头上遏止假冒伪劣食品进入农村流通领域。

  (九)严厉打击各种制售不符合标准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行为。有关执法部门要严格执行国务院《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对涉嫌食品犯罪案件,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切实解决以罚代刑问题。

  四、工作步骤与时间安排

  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分为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准备和动员部署阶段(2004年7月)。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的动员部署工作,根据本方案的安排,制定工作计划,具体布置整治工作。

  第二阶段:组织实施和督查阶段(2004年8月至12月)。各有关部门应按照要求,全面开展食品专项整治工作,严厉打击生产、经营食品的违法违规行为;取缔无证照生产、经营行为和取消不符合生产、经营要求企业的生产经营资格,并对典型案例进行公开通报和曝光。县实施食品药品放心工程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药品监督管理局)要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对辖区内的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采取明查暗访等方式进行抽查,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对发现的重要情况,及时报告县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

  第三阶段:总结阶段(2005年1月)。各部门要组织开展自我检查及验收工作,并认真做好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有关总结材料于2005年1月10日前报县实施食品药品放心工程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整理后上报。

  五、相关部门工作分工

  (一)县农业局

  按照《农药管理条例》、《兽药管理条例》、《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农资企业和经销户经营档案,推行进货查验、进货记录、销售记录制度,实行质量安全承诺,大力推广高效低残毒农药品种。继续抓好“毒鼠强”专项整治工作。全面开展农产品产地编码工作,形成全县农产品产地分区编码图,依据各分区编码,制发编码卡,建立健全农产品生产基地的生产档案和农资使用记录等制度。强化产地检测,配备各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的现场检测设备,开展上市前的田间抽样检测。继续加强农业技术标准化生产和示范工作,实现优势农产品全程质量监控。以镇乡为基础,以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民联户组织为主体,积极开展无公害示范镇乡创建活动。

  (二)县卫生局

  加大卫生质量监督抽检工作,完善流通检测程序和工作制度,特别是监测有毒有害和腌制水产品。开展餐饮企业、学校、幼儿园食堂等卫生专项整治工作,加强检查各类食品或原料的采购索证和进货验收等卫生管理制度的建设和落实情况;卫生许可证和从业人员健康证明情况;食品加工、冷藏、贮存设施及有关管理记录,食品加工、贮存过程交叉污染的预防措施和餐具消毒落实情况以及超过保质期食品、废弃物品的处理情况;食品加工场所卫生和环境卫生状况,特别是餐饮企业的冷菜间卫生状况。同时,检查学校、幼儿园食堂上级主管部门关于食品卫生管理和检查督促制度及食物中毒事故报告、处理和责任追究制度建立情况,确保9底前完成。积极开展农贸市场和农村食品卫生专项整治,重点检查各农贸市场及周边作坊式食品加工场所、食品批发市场和零售商店生产经营的卫生状况,卫生管理组织的建立、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以及蔬菜农药残留监测工作的开展情况。严厉打击在鱼鲞加工过程中使用敌百虫作防虫剂,在水发产品中添加甲醛作防腐剂,在虾米中加入碱性玫瑰精等违法行为。按照《食品卫生法》和《浙江省食品卫生许可证发放管理办法》,结合今年食品卫生许可证到期换证的时机,加强管理,对不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企业,经限期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吊销或者不予换发卫生许可证。大力推行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在年底之前完成全县大中型餐饮业、学校食堂、食品加工业等集体供餐单位的分级管理。鼓励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实行良好生产规范(GMP),建立以危害分析关键控制(HACCP)技术为基础的食品卫生安全管理系统,提高企业管理和产品卫生安全水平。在对去年冷食、酒类与“菜篮子”食品等相关的食品加工行业HACCP管理试点单位进行认定的基础上,选择1-2家企业进行试点工作。通过试点,及时总结经验,并逐步推广到其它食品生产加工行业。

  (三)县工商局

  以较大型商场、超市、专业市场和农村商业网点为重点,管流通、强监测、重规范,努力创建食品安全无忧市场环境。根据省工商局有关完善流通领域商品准入制度的精神,采取“电子化备案、制度化管理、网络化监管、正常化检查”等措施,在全县选择30家较大的商场、超市、市场实行食品准入制度,建立健全食品质量购销查验登记制度,重点食品进货索证(票)制度,特殊经销关系备案制度,以及不合格食品市场退出制度等。加大市场食品抽查和检测力度,安排专项抽查计划,进一步扩大抽查商品的品种和覆盖面,提高抽查工作的影响力。加强各镇乡中心农贸市场、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农残检测,构建检测车、检测点、检测中心“三位一体”检测体系,完善各项市场管理制度,规范食品市场管理。认真做好消费警示工作,及时将检测结果向社会公开,引导消费。对多次销售农药残留不合格蔬菜、未经检验检疫的肉制品和注水肉等行为的经营户,会同有关部门取消其经营农副产品和食品的资格,并对相关农贸市场予以曝光。

  (四)县质量技术监督局

  加强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监督检查工作,全年安排定期监督检查和定期检验的食品生产企业和产品50个。组织食品质量专项整治工作,督促和帮助企业完善生产条件、健全管理,并通过整治,淘汰一批制造假冒伪劣产品及无照、无证、无标生产企业。严肃查处经销无QS标志的酱油、米醋、食用植物油等五类食品现象,加强集贸市场销售的水果、蔬菜中农药、有毒有害物质残留的监测。继续做好小麦粉等五类食品生产企业生产许可证取证资料、条件的审查上报工作,全面铺开肉制品等十类食品的生产许可取证资料的接受、条件审查及上报工作,根据上级的工作部署,开展其它水产品等十三类食品的调查摸底工作。加强对取证企业的日常监督管理,建立动态和长效的管理机制,及时发现和纠正食品生产中违反规定的现象。全面推行取证企业年审工作,督促企业严格把好食品生产质量关。

  (五)县经贸局

  会同县农业部门加强生猪规模化基地建设,落实好2000头商品猪基地建设计划。建立生猪养殖示范场,鼓励养殖大户扩大规模,科学饲养,保证出栏生猪质量。加大流通设施建设,按照建设绿色市场的要求,有计划地推进蔬菜批发市场、白肉批发市场、零售菜市场和菜篮子配送中心的建设,加快集贸市场改超市工作,鼓励发展连锁生鲜超市、专卖店和直销点。开辟食品运输“绿色通道”。建立食品运输源头监测制度,严禁运输受污染的食品。改进食品运输方式,采取保鲜措施运输鲜活食品,防止鲜活食品在途污染和变质。

  (六)县公安局

  配合有关部门的执法活动,依法查处各类妨碍行政执法工作的案件;严厉打击制售假劣食品的违法犯罪活动。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镇乡、部门要从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高度出发,把食品安全整治专项工作作为当前工作的重中之重,尽快部署。严格行政责任追究制,发生食品安全重大事故造成重大危害的,要追究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的相应责任。

  (二)加强协调,形成合力。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涉及到多个监管部门,相关部门在各尽其职的同时,要加强信息交流和沟通,密切配合,协同作战,形成合力。要实行综合执法,形成统一、和谐、权威、高效的食品监管机制,避免多头执法、重复执法。县实施食品药品放心工程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统筹协调各执法部门对食品市场的监管,共认或互认抽查结果。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新闻单位要大力宣传有关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努力营造人人关注、人人重视食品安全的社会氛围,增强社会公众的食品安全意识,切实加强对食品安全的舆论监督。对生产、销售假冒伪劣、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行为,要及时予以曝光。

  (四)加强监督,及时总结。为保障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质性的成效,有关部门应认真做好落实工作,并及时总结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情况。县实施食品药品放心工程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各部门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指导和督促,并在适当的时候,组织有关部门赴各地进行检查督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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