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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清港镇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规则》的通知

2021-08-11 玉环市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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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政[2004]48号

关于印发《清港镇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规则》的

通    知

各村(居)、企事业单位、镇安委会成员单位:

《清港镇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规则》经镇安委会全体成员讨论,经镇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希认真实施。

清港镇人民政府  

2004年7月8日   

主题词:安全生产 工作 制度

抄送:县安委会办公室、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清港镇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规则

一、总 则

为了明确镇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镇安委会)及其办公室的工作职责,规范镇安委会的工作制度,根据法律、法规以及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各有关部门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原则,制订本规则。

二、组织机构

1、镇安委会是镇政府指导、督促全镇安全生产工作的临时机构。安委会由一名主任,若干名副主任和成员组成,主任由镇长担任,副主任由各位副镇长担任,成员由党政办、工会、宣传办、纪委、工贸办、文教办、财贸办、城建办、综治办、安全监察中队、农办、派出所、土管所、供电所、个体办、电管站、工商所、交警中队等有关科室、单位负责人组成。

2、镇安委会下设办公室,作为镇安委会的日常工作机构,镇安委会办公室设在镇安全生产监察中队。

三、安委会工作职责

1、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县安委会的指示精神和工作部署,在镇政府的领导下,研究部署和指导全镇安全生产工作。

2、定期分析全镇安全生产形势,协调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3、协调镇安委会成员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4、组织部署安全生产大检查和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5、听取有关部门、村(居)、企业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汇报,督促检查各部门、村(居)、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

6、完成镇政府和上级安委会交办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事项。

四、镇安委会主任、副主任职责

1、主任负责全镇安全生产工作。

2、副主任负责分管线的安全生产工作,具体职责如下:

(1)按照镇政府和镇安委会的总体部署,指导、督促分管线的安全生产工作任务、措施的落实,定期分析安全生产形势,协调解决分管线范围内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2)定期听取分管线的安全生产工作汇报,检查、督促安全生产工作。

(3)做好分管线发生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时的应急求援,调查处理及安全防范等工作。

五、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1、工会。负责劳动保护、安全生产的群众监督,参与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

2、宣传办。负责做好安全生产的宣传报道工作。负责宗教活动场所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3、纪委。参与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及督查督办,对重大事故负有责任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进行责任追究。

4、工贸办。负责所属企业单位安全管理;负责工矿企业、商贸企业、市场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负责相关事故的报告、调查处理。

5、文教办。负责全镇学校、幼儿园的安全;负责学校危化物品安全管理;负责文体设施安全监督管理和相关事故报告、调查处理;负责公共娱乐、体育场所和重大文化娱乐、体育活动的安全监督管理和相关事故、事件的报告、调查处理;负责工矿企业职业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饮食行业,机关、学校、医院等企事业单位食堂的饮食安全监督;负责组织协调事故伤害人员的医疗抢救;

6、财贸办。负责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专项经费的安排、支付。

7、城建办。负责有关基本建设项目“三同时”政策把关,由城建负责审批重点工程的安全管理;负责道路、渡口、交通安全设施的设置和管理;负责建筑施工企业、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及储配站、供应点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公园的安全监督管理,以及相关的事故报告、调查处理。

8、综治办。负责消防安全工作及玉升老街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治和日常监管;配合各类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

9、安全监察中队。负责拟定全镇安全生产工作规划;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按浙政办[2003]98号职责规定);负责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查、指导、协调,监督有关部门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全镇各类安全信息的统计,报送,负责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查处,协助组织安全生产事故的调处。

10、农办。负责农业安全生产、水利设施、农业机械的安全管理;负责危化品的安全管理(按浙政办[2003]98号职责的规定);负责渔船生产安全管理;负责全镇的森林防火工作;负责组织森林火灾的扑救,以及相关事故的调查、报告。

11、派出所。负责消防、民用爆炸物品、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按浙政办[2003]98号职责规定)、公共安全监督管理和参与相关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依法从严查处违反安全管理的违法犯罪行为。

12、土管所。负责矿山地质勘探安全、地质灾害安全、废矿地质安全监督管理;负责非法采掘、非法开采管理,协助做好矿山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相关事故的报告、调查处理。

13、供电所、电管站。负责电力生产和电力设施的安全管理以及相关事故的报告、调查处理;负责全镇用电管理工作。

14、个体办。负责个体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15工商所。负责各类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登记、年检中的安全生产前置条件的审查把关;负责管理企业和各类工商户超范围生产经营不符合安全生产的产品和危化品,协助抓好个私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负责危化品的安全管理(按浙政办[2003]98号职责规定)及相关事故的报告、调查处理。

16、交警中队。负责道路交通安全及事故的调查、报告。

六、镇安委会办公室职责

1、联系镇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并协调有关工作,指导、协调、监督各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2、指导监督各村(居)、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负责组织开展全镇安全生产综合性检查工作。

3、组织、协调、指导全镇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等工作,负责发布全镇安全生产信息,

4、综合管理全镇伤亡事故统计工作,组织、协调、参与相关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

5、负责起草有关安全生产的重要文件材料,组织镇安委会会议及重要活动。

七、工作制度

1、镇安委会成员全体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由镇安委会主任,或副主任主持,会议议题由安委会办公室征求有关部门、科室后提出,并由主持人确定,镇安委会主任,副主任认为必要时可临时召开全体会议、扩大会议以及有关成员参加的专题会议。全镇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研究分析全镇安全生产形势,交流经验、部署工作。

2、镇安委会成员单位每半年向镇安委会报告工作,年初报告上年度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和本年度工作安排与部署,年中简要报告本系统安全生产形势和安全生产工作情况。

3、发生重大事故时,各有关部门在报告上级有关部门的同时,必须报告镇安委会办公室,各成员单位应在每月的月末将当月的有关事故情况报安委会办公室。

4、镇安委会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时,镇安委会成员单位应根据镇安委办的安排及时确定并派人参加检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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