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中小学、幼儿园:
5月26日,我局召开了全县教育系统安全工作会议,并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各中小学(幼儿园)高度重视学校安全工作,加强管理,切实采取措施消除学校安全隐患,并特别强调了学校要防控学生溺水事件的发生。但学校安全形势依然十分严峻,事故频发。6月16日中午,玉城中学高一(7)班夏超凡(男)同学与坎门中学高一(3)班庄玺龙(女)同学及其他几位同学在玉潭水库游玩,因庄玺龙同学不慎滑入水库,夏超凡同学下水奋力抢救,终体力不支与庄玺龙一起溺水身亡;同日,城关四中初二(3)班应瑛(女)同学与其他三位同学一起到青马西滩河道边的竹筏上玩耍,因竹筏翻转,其他三位同学抱住竹筏爬上岸,应瑛同学不慎落水身亡。教训十分沉痛。
为坚决防止此类事故的发生,加强中小学生预防溺水和游泳安全的教育与管理工作。现就安全工作再次强调如下。
一、各中小学(幼儿园)要从学生溺水死亡事件中,吸取沉痛教训,从讲政治,保稳定,促发展的大局出发,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重视对学生进行防溺水教育工作,切实将其纳入安全教育内容,给予落实,并建立健全相应管理和保护学生的规章制度。
二、各中小学要立即深入开展一次游泳安全教育专题活动,通过班队会,黑板报,专题报告等形式,提高学生的游泳安全意识和自护自救能力,要切实加强管理,严格纪律,严禁学生私自出外游泳,严禁学生到江、河、湖、塘、海等危险地带活动或玩耍,严禁住校生和中餐在校就餐的学生午体期间私自外出活动或游泳。
三、进一步加强学校与家长,社区的联系,共同做好中小学生校外游泳安全工作。中小学生游泳溺水事故主要发生在校外,发生在节假日及学生上学、放学途中,针对这一特点,学校务必加强与家长的密切联系。学生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员应当履行监护职责,有义务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管理和保护,并配合学校落实有关安全管理和安全保护措施。要通过印发《告家长书》、家访、家长会等形式,加强学校与家长的联系,增强家长安全意识和监护人责任意识。
四、严格教学时间,学校不得随意停课、调课。遇特殊情况确需调课的,必须报县教育局批准。学生上学、放学,必须严格按学校作息时间来校或离校。
五、严格实行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凡学校和幼儿园发生死亡或重大伤害事故,要在第一时间段迅速报告我局和当地政府。因不及时报告,延误抢救时机造成重大损失的,要追究有关人员责任。事故处理结束后,各校要及时将事故发生经过,原因分析,处理结果以及今后改进工作的措施等以书面形式报告我局。
二00四年六月十七日
主题词:学校 安全 通报
抄 送:市教育局,县人大办,县府办,县政协办,县公安局,
县安全生产管理局,县水利局,各镇乡人民政府。
玉环县教育局办公室 2004年6月17日印发
(共印380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