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关于公布2003年全省职工平均工资及调整养老保险若干缴费比例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比例的通知》、《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发布2003年全省职工平均工资的通知》以及《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 事业单位和城镇个体工商户养老保险缴费比例的通知》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2003年全省职工平均工资(含城镇私营单位)为17584元。
二、从2003年9月1日起对最低工资进行调整,我县最低工资从440元/月调整为480元/月。
三、从2004年7月1日起对各项社会保险的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予以调整。具体内容:1、调整各项社会保险的缴费基数,其中养老保障缴费基数从820-4099元/月调整到880-4400元/月,医疗、工伤保险缴费基数从1364元/月调整到1466元/月。2、调整全县企业职工个人(统一制度)缴纳基本养老保险的比例。企业职工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的比例从7%调整到8%,企业缴费比例保持17%不变。3、调整城镇个体工商户(含城镇自由职业者)养老保险缴费比例。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含城镇自由职业者)的缴费比例从20%调整到21%。4、调整全县事业单位养老保险 缴费比例。事业单位缴费比例从24%调整到26%,其中单位缴费比例从20%调整到22%,个人缴费比例保持4%不变。5、按“两低” 标准参加养老保险的缴费比例保持不变。
附件:1、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比例的通知
2、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发布2003年全省职工平均工资的通知
3、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事业单位和城镇个体工商户养老保险缴费比例的通知
玉环县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
二〇〇四年六月十五日
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文件
浙劳社老[2004]10号
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比例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劳动(人事劳动)保障局、各行业单位:
为了做好国务院国发[2002]42号文件规定的并轨工作,加快完善我省社会保障体系,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调整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比例的通知》(劳社部发[2003]6号)精神,经省政府同意,决定从2004年l月1日起将企业职工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比例调整为8%,请各地遵照执行,并抓紧做好缴费比例调整的落实工作。
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文件
浙劳社老[2004]70号
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发布2003年全省职工平均工资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劳动(人事劳动)保障局,各行业单位,省级各单位,部属有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统计局2003年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及城镇私营单位劳动情况统计调查,确认2003年全省职工平均工资 (含城镇私营单位)为17584元。
二00四年四月十四日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台政办发[2004]74号
关于调整事业单位和城镇个体工商户养老保险缴费比例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经市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从2004年7月1日起,调整全市事业单位和城镇个体工商户(含城镇自由职业者)养老保险缴费比例。调整幅度为:事业单位缴费比例从24%调整到26%,其中单位缴纳比例从20%调整到22%,个人缴纳比例保持4%不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含城镇自由职业者)的缴费比例从不低于20%调整到不低于21%,按“两低”标准参保的缴费比例保持不变。
二〇〇四年六月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