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小水电站:
为认真贯彻《安全生产法》、《水法》和《防洪法》,认真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生产方针。根据省水利厅浙水电[2004]3号、浙水电[2004]8号及台州市水利局台水利[2004]29号文件精神,局里于5月8日至5月9日组织有关技术人员对各水电站进行了安全生产大检查。在本次安全检查中,发现了各电站普遍存在一些问题:安全管理网络不够健全、设备主人制度及设备的检测制度没有落实,职工业务知识培训不够到位,有些职工还没有上岗证,消防器材不足等。
针对以上存在的问题,局里已经发出了水电站安全整改通知书,要求各电站务必按时整改,同时还必须着重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要健全安全管理网络。进一步深化以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为核心的安全生产管理机制建设,不断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积极推进安全生产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建设,要完善安全生产的激励、约束机制,将安全生产各项工作落实到每一班组、每一个人、
每一项生产活动中,确保责任落到实处。
二、致力设备的规范化管理工作。切实做好设备主人制度,将设备主人的责任和任务直接上墙,促使设备主人对自己所管辖的设备进一步熟悉和了解,使设备主人真正做到有制度、有落实。要有计划地逐步实施设备的更新改造,提高设备的完好率,要对一些设备设立警示牌;对电机、变压器、压力管道,每年要委托有资质的测试机构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测;安全设施配置要齐全,对线路老化了的一定要更换。
三、坚持以人为本。继续加强干部职工的业务技术培训和安全知识培训,提高业务素质,使每个干部职工都具备安全生产知识,熟练掌握本岗位的生产技能和各项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严格按规程操作,杜绝人为误操作发生。对一些未取得上岗证的职工,要在近期参加上岗证培训。电站人员不足的,要及时进行充实。
四、高度重视消防工作。以预防为重点,继续加强消防法制的宣传教育,抓好防火工作责任制的落实,消防器具要配足,并要定期检查,坚决把火灾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安全问题是水电站生产的头等大事,安全出效益已成共识。因此,各电站必须严格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狠抓措施落实,确保水电站的安全运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