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玉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全县重特大事故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
各镇、乡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全县重特大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四年八月二十七日
全县重特大事故应急处置预案
为了加强对全县重特大事故应急处置的综合协调与指挥,提高事故抢救的快速反应和有效处置能力,根据《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全县辖区内发生的人为过失、故障、倒塌、泄漏、自然灾害等造成以下几种情况的重大伤亡、巨大经济损失以及性质特别严重的安全事故:
(一)一次死亡5人以上或死伤10人以上的道路交通、水上交通、工矿企业、商贸企业、渔业捕捞及运输事故;
(二)一次火灾死亡5人以上、死伤10人以上、受灾居民20户以上、过火面积2000平方米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的事故;
(三)一次造成50人以上急性中毒的事故;
(四)一次死伤10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300万元以上的灾害事故;
(五)其它性质特别严重造成重大影响的事故。
二、组织机构和职责
按照“统一指挥,逐级负责”的原则,成立重特大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指挥部下设一个办公室和七个工作组,具体人员的组成根据发生事故的类别和性质进行确定。
(一)指挥部。
指挥部主要承担事故抢险救援,制定处置方案,全面部署协调处置工作。总指挥由县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分管副县长担任,成员由县政府办公室、县人武部、县公安局、县安监局、各行业主管部门和事故发生地镇乡主要领导担任。根据发生事故的类别和性质,设立相应的道路交通和火灾事故指挥部、水上交通事故指挥部、工业企业及矿山事故指挥部、渔业生产及运输事故指挥部、建筑事故指挥部、危险化学品事故指挥部、中毒事故指挥部,其它性质特别严重的事故,指挥部人员另行确定。
(二)指挥部下设的办公室。
主任由县安委办主任担任,副主任由县相关部门分管领导、事故发生地镇乡分管领导担任,成员由安委办副主任及相关部门工作人员组成。主要职责是根据指挥部的统一部署,了解、收集和汇总事故的有关材料并及时上报;现场指挥协调和调动人员,对事故抢救做出具体部署;定时向指挥部汇报抢救、处理情况,并根据指挥部的部署,及时调整处置方案和具体的工作措施;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 指挥部下设的七个工作组。
1、抢险救灾组。
组长由县公安局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县有关部门和事故发生地镇乡领导担任,成员由县人武部、县公安局、县交通局、县海洋与渔业局、县交巡警大队、县消防大队、县武警中队、县边防大队、事故发生地镇乡相关工作人员组成。主要职责是落实抢险救灾人员,明确各自分工,按时到指定地点集结;对事故现场进行救护和清理;营救、寻找受伤、失踪人员;协助安置受伤人员;进行工程抢险和扑救次生灾害,抢修基础设施,防止二次灾害发生;配合交通运输部门做好急救物资的运送和发放工作;帮助事故现场恢复正常生活与生产秩序;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2、医疗救护组。
组长由县卫生局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县第一人民医院、县第二人民医院、县中医院领导和事故发生地镇乡领导担任,成员由县其他有关部门及镇乡相关工作人员组成。主要职责是组织医疗队、防疫队进入事故现场,开展现场急救,必要时开设现场临时医院或救护所,负责抢救、运转和医治受伤、中毒人员;及时组织提供救治所需的药品、救护器械和床位;对事故现场进行检查、监测和清理消毒,预防和控制二次事故的发生;为事故伤亡人员及家属提供精神和心理卫生方面的帮助;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3、物资通讯电力保障组。
组长由县经贸局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县相关部门领导担任,成员由县经贸局、县发展计划局、县交通局、县供电局、县电信局等部门工作人员组成。主要职责是保证救灾物资的供应;保证现场与外界的通信联系;保证电力输送和抢修。
4、治安保卫组。
组长由县公安局领导担任,副组长由事故发生地镇乡领导、派出所所长、县交巡警大队领导担任,成员由派出所、县交巡警大队、镇乡相关工作人员组成。主要职责是负责事故现场的治安保卫、交通管制工作;设置警戒区域并进行现场警戒,保护事故现场;维护现场秩序,疏通道路,组织危险区内人员撤离;劝说围观群众离开事故现场;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5、事故调查组。
组长由县安委会主任或副主任担任,副组长由县安监局和相应部门的领导担任,成员由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县安监局、县总工会、县监察局、县交通局、县海洋与渔业局、县建设规划局、县质监局、县消防大队、县交巡警大队等部门相关人员组成。主要职责是协助上级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查清事故原因,分清事故责任,制订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对有关事故责任人员提出处理意见;做好事故伤亡情况的调查、统计和上报工作,形成事故调查报告;配合做好事故死伤人员家属的抚慰工作;完成指挥部和上级事故调查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6、善后处理组。
组长由事故发生地镇乡领导担任,副组长由行业主管部门、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县人劳社保局和县有关保险公司领导担任。成员由相关部门、镇乡工作人员组成。主要职责是:处理好死难者的善后工作和孤老残幼人员的安置;做好死伤者家属的安抚和社会稳定工作;做好财产保险、人身保险的理赔以及未参加保险的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的赔偿工作;完成总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7、宣传报道组。
组长由县委宣传部领导担任,县安监局和各新闻单位领导为成员。主要职责是代表指挥部对外发布有关信息和新闻,负责审核相关新闻稿;宣传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做好上级新闻单位人员的接待工作;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预案的启动与实施
(一)预案的启动与实施,必须由县长、常务副县长或主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县长决定;
(二)事故发生后,相关镇乡部门、企事业单位以及知情者应根据事故的类别和性质,迅速将事故发生地、受害程度等基本情况报告县政府办公室、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电话:7210228、7279066)、县消防大队(电话:119)、县公安局指挥中心(电话:110)、县急救中心(电话:120)或行业主管部门;
(三)上述单位接到报告后,按各自职能迅速报告指挥部;
(四)指挥部接到报告后,立即召集指挥部成员赶赴事故现场,分析事故危害程度和危害可能扩大的程度,确定事故类别和性质,迅速部署组织抢救,并做好现场保护;
(五)接到指挥部启动应急救援命令,各工作组立即行动,准备抢险、救人、救灾人力和物力,并按规定的时间,到指定地点或事故现场集结;
(六)按照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各工作组认真履行职责,迅速投入救援战斗,力争使事故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
四、后勤保障
(一)经费保障:应急救援所用经费,原则上由各参加救援部门和镇乡自行承担,救灾、优抚、安置经费在救灾救济款中支出,不足部分由县财政追加;
(二)人力保障:主要由县公安局、县交通局、县海洋与渔业局、县卫生局、县交巡警大队、县消防大队、县边防大队、县武警中队、县民兵应急分队以及事故发生地镇乡等参加救援单位组织落实;
(三)物力保障:用于救治伤员或中毒者的救护车辆、床位、临床用药等由县卫生局落实;用于抢险救灾的其它物资及车、船由县经贸局、县发展计划局、县交通局、县海洋与渔业局、县消防大队、县交巡警大队、县水利局等参加救援单位组织落实。
五、工作要求
(一)各职能部门领导、事故发生地镇乡领导,接到事故报告后,要在第一时间赶赴事故现场,组织简单处置,保护事故现场;
(二)指挥部组成人员要靠前指挥,及时掌握事故情况,果断决策事故救援工作,必要时可请求市政府和邻县(市)支援;
(三)各工作组及参与救援的单位要各负其责,全力以赴,行动迅速,做到召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
附件:各有关部门可提供的应急救援力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