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玉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玉环县贫困家庭子女免费接受
中小学教育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乡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玉环县贫困家庭子女免费接受中小学教育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四年八月二十六日
玉环县贫困家庭子女免费接受中小学教育
实 施 方 案
为了建立和完善扶贫助学制度,做好我县贫困家庭子女接受中小学教育工作,根据浙江省教育厅、财政厅《关于对经济困难家庭子女接受中小学教育实行免费入学的通知》(浙教计〔2003〕164号)及台州市财政局、教育局、民政局、残联《关于对全市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儿童少年实行全免费教育的通知》(台财行发〔2002〕5号、台教计〔2002〕20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享受免费教育的对象
(一)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家庭就读中小学的子女;
(二)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儿童少年;
(三)不属于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对象,但生活贫困的其他困难家庭子女(包括因受灾、疾病等原因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
二、享受免费教育对象的确定方式
(一)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家庭子女免费接受中小学教育,以县民政部门发放的“低保”证为准;
(二)义务教育阶段玉环籍残疾儿童少年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证》享受免费教育;
(三)其他困难家庭子女免费接受中小学教育人数,按低保人口数的一倍左右,小学(除环山小学外)以镇乡为单位、中学和环山小学以学校为单位上报县教育局确定。
三、享受免费教育项目
对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家庭子女就读中小学、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九年制义务教育的,给予全免学杂费、代管费;对其他困难家庭子女就读中小学的,给予全免学杂费、代管费和住宿费。学杂费、代管费由县教育局统一减免,住宿费由享受免费教育对象所在学校减免。
四、免费教育实行形式
全县统一实行“教育券”制度,“教育券”上注明政府资助贫困学生的具体金额和使用时限。“教育券”通过县教育局直接发给贫困学生,学生交给就读学校充抵相关费用,学校按收到的“教育券”到县教育局结算,取得拨款。
五、免费教育经费来源
义务教育阶段免费教育经费由县财政专项安排;高中教育阶段免费教育经费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通过捐资筹措。高中学校学生择校费收入的5%统筹到县教育扶贫资金专户,用于支助高中教育阶段的贫困生。
六、建立公示制度
贫困学生的监护人在申报时须提供由县民政部门核发的“低保”证件等有效证明。享受资助学生的名单应向社会公布并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凡发现弄虚作假、虚报谎报等违纪违规现象,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七、免费教育管理
实施贫困家庭子女接受免费中小学教育的责任单位为县教育局、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县教育局为牵头单位。县财政局负责安排县专项补助资金,并监管资金的使用情况;县民政局负责提供低保家庭名单;县教育局负责确定助学对象,组织实施免费教育,并对执行情况予以监督。
本方案由县教育局负责解释,自2004年9月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