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县石油公司、各加油站(点):
现将省物价局《关于调整成品油价格的通知》(浙价电[2004]4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四年八月二十五日
抄送:县府办、县人大办、县交通局、县海洋与渔业局、各镇乡人民政府。
关于调整成品油价格的通知
浙价电[2004]41号
各市、县(市、区)物价局,省石油公司: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成品油价格的通知》(发改电字[2004]141号),决定调整我省成品油价格,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省90号高标准清洁汽油的零售中准价每吨提高240元、柴油的零售中准价每吨提高220元。调整后的汽、柴油零售中准价见附件。非标准品的价格由省石油公司按照国家规定的品质比率确定。
省石油公司可根据市场实际供求状况,以零售中准价为基础,在上下8%的浮动幅度内安排汽、柴油的具体零售价格。
供应渔业船用柴油价格仍按调价前规定的零售价格执行,不作上调。
二、以上价格自2004年8月25日起执行。省石油公司要将调整后的汽、柴油批发价和零售价抄送省物价局,并通过省级主要报纸向社会公布汽、柴油的具体零售价。
三、省石油公司要协调好内部利益关系,保证市场有效供应,尤其是做好农业和渔业等生产用油的供应工作。同时,要督促所属企业严格执行国家价格政策,不得擅自提高汽、柴油销售价格,并及时向各地政府和价格主管部门报告成品油市场供应情况和价格执行情况。
四、近一段时间来,国际市场油价屡创新高,国内成品油价格也处于较高水平。各地应密切关注出租车、城市公交等行业的运行情况,了解各方面对调整成品油价格的反映,同时要加强成品油市场价格,包括液化气市场价格的监督检查,维护成品油市场的稳定。
五、各市价格部门及省石油公司请于8月26日前将调价方案的执行情况、市场价格情况和存在问题报告我局。
附件:浙江省分价区汽、柴油零售中准价格表
浙江省物价局
二○○四年八月二十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