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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政[2004]109号
关于制定清港镇计划生育“三级随访”工作制度的
通 知
各村(居)、计划生育服务站: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和《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省条例》,坚持以人为本,不断深化计划生育优质服务,进一步规范计划生育随访工作,切实提高育龄群众满意程度,确保低生育水平稳定,推进全镇计划生育整体工作上水平,现制定《清港镇计划生育“三级防访”工作制度》,希各村居结合本村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附件:清港镇计划生育“三级随访”工作制度
清港镇人民政府
2004年8月15日
主题词:计划生育 三级随访 工作制度 通知
抄 送:
附件:
清港镇计划生育“三级随访”工作制度
为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和《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坚持以人为本,规范服务行为,提高服务水平,全面推进计划生育优质服务,特制定《清港镇计划生育“三级随访”工作制度》。
一、随访原则
1、坚持群众实行计划生育义务与权利相统一的原则;
2、坚持以人为本,提高群众满意程度的原则;
3、坚持分类指导,整体推进的原则。
二、随访对象
随访对象为已婚育龄群众,主要随访对象有六类:
1、新婚夫妇;
2、怀孕、生育夫妇;
3、落实四项节育手术夫妇;
4、施用避孕药具夫妇;
5、节育手术并发症、后遗症夫妇;
6、特殊计生贫困救助夫妇。
三、随访内容
区别对象,提供个性化、全方位的随访服务,着重做好以下三项服务:
1、政策服务
⑴认真落实法律法规规定的各项计划生育优先、优惠政策,切实维护群众实行计划生育的合法权益;
⑵实施计划生育贫困救助;
⑶宣传新《婚姻登记条例》,引导新婚夫妇自觉接受婚前检查和孕前优生检测。
2、技术服务
⑴全面实施避孕方法知情选择,推进计划生育优质服务;
⑵积极开展出生缺陷干预,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⑶大力开展生殖道感染防治,增进育龄妇女生殖健康水平;
⑷为育龄群众提供使用方便、安全可靠、高效优质的避孕药具;
⑸积极推广应用新产品、新方法、新技术,不断满足育龄群众对避孕节育的新需求;
⑹实施优生优良、避孕节育、生殖保健全程服务。
3、信息服务
⑴为育龄群众及时提供计划生育宣传教育、法制知识咨询、孕情环情检查及生殖保健信息服务;
⑵提高统计质量,确保计划生育统计信息及时、准确、可靠;
⑶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方便育龄群众办事,提高育龄群众对计划生育工作的满意程度。
四、随访时间
定期随访是对已婚育龄群众进行定期上门跟踪服务。具体要求如下:
1、新婚、怀孕、生育对象:首次随访新婚、怀孕、生育后1个月内,以后每3个月随访一次;
2、上环(皮埋)对象:上环第一年1、3、6、12个月随访一次,以后每年2次。照顾生育选择上环对象,每3个月随访一次;
3、取环对象:首次随访取环后2周内,以后每3个月随访一次;
4、结扎对象:结扎第一年1、3、6、12个月随访一次,以后每年一次;
5、人流(引产)对象:首次随访人流(引产)后2周内,以后每3个月随访一次;
6、施用避孕药具对象:每个月随访一次;
7、节育手术并发症、后遗症对象:经县级以上鉴定组织确定的节育手术并发症、后遗症对象,按有关要求做好随访工作;
8、四项节育手术造成的上访、信访的重点对象:随时了解掌握情况,做好随访工作;
五、随访职责
1、镇级随访
⑴当年新婚、怀孕、生育对象的随访,计生专干和村级计生服务员配合做好随访工作;
⑵孕情环情检查及生殖保健服务,由计生办、计生服务站共同做好检查与服务;
⑶落实四项节育手术对象的随访,计生服务站为主,村级计生服务员配合做好随访工作。
2、村级随访
⑴当年新婚、怀孕、生育对象的随访;
⑵落实四项节育手术对象的随访;
⑶施用避孕药具对象的随访,并定期发放避孕药具;
⑷全面、及时、准确掌握本村已婚育龄群众婚育情况、避孕节育情况,了解育龄群众对计划生育、优生优育、避孕节育、生殖保健等各方面的需求,提供必要的技术服务;
⑸建立规范随访工作记录。
六、随访要求
1、有规范的随访工作制度;
2、有详实、完整的随访工作记录;
3、已婚育龄妇女随访率和随访工作满意度,按新时期要求,达到上级规定标准;
4、镇计划生育服务站要为育龄群众提供服务环境优美、服务态度优良、服务技术优质、育龄群众满意的“三优一满意”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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