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医疗单位:
现将浙江省物价局《关于公布盐酸雷尼替丁等18种药品单独定价方案的通知》(浙价费[2004]18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四年七月二十八日
抄送:县府办,县纠风办,县卫生局。
关于公布盐酸雷尼替丁等
18种药品单独定价方案的通知
浙价费[2004]185号
各市、县(市、区)物价局: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印发18种药品单独定价方案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4]1207号)规定,现将盐酸雷尼替丁等18种药品的单独定价方案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附表一所列盐酸雷尼替丁等9种药品,属国家发展改革委定价品种,附表二所列奥美拉唑等9种药品,属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定价品种,表中所列企业生产的有关药品最高零售价格,均从2004年7月28日起执行。
二、鉴于碘海醇因规格标识不同,原比价关系不合理,经征求专家及有关方面意见,国家发展改革委决定调整未单独定价的碘海醇注射剂最高零售价格,具体GMP价格为:100ml:647mg/ml,每瓶由400元调整为320元;50ml:647mg/ml,每瓶由250元调整为200元;20ml:647mg/ml,每瓶由125.1元调整为100元。
三、附表未列名企业生产的相关药品价格,按照浙江省物价局《关于公布199种西药最高零售价格的通知》(浙价费[2002]412号)和《关于公布盐酸雷尼替丁片等部分药品补充剂型规格价格的通知》(浙价费[2003]143号)规定执行。
附表:1、盐酸雷尼替丁等9种甲类药品单独定价表
2、奥美拉唑等9种乙类药品单独定价表
浙江省物价局
二○○四年七月二十三日
